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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的类型及含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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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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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

    1.无效合同的含义及类型是什么呢

    2023-12-27 11:52:35 阅读数:742

    无效合同的有什么种类和特征及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是如何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 法律

    2.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案件(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2024-01-12 10:59:29 阅读数:932

    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本质上应视为法人行为,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1、律师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

  • 合同

    3.合同中的抗辩权都有哪几种类型

    2024-01-11 10:46:34 阅读数:284

  • 债权

    4.房地产重组债务应该怎样处理(房地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2024-01-08 12:43:44 阅读数: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合同

    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哪些类型

    2023-12-20 11:24:14 阅读数:404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二、撤销合同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刑事

    6.非法言词证据的含义(我国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态度是)

    2023-12-19 15:03:42 阅读数:114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从客观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

  • 工程

    7.房地产工程款分录(房地产工程款会计分录)

    2023-12-12 12:34:56 阅读数:613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贷:主营业务收入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借:应收账款——XX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回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2)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金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 合同

    8.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呢(赠与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2023-12-07 15:38:34 阅读数:855

    合同中的赠予合同是一种单向性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还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属于单务合同,它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

  • 合同

    9.民间借贷合同的含义是(民间借贷合同模板)

    2023-11-28 15:53:22 阅读数:70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借贷双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借贷合同,合法合理地约定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内容,该借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民间借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是怎样的(第二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 工程

    10.建设工程纠纷有哪些常见类型

    2023-11-07 14:37:27 阅读数:325

    2、(五)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外,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及其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在技术工程法律实践中孩子探索其他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如争议评审机制,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纠纷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

  • 法律

    11.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程序(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

    2023-10-17 09:01:04 阅读数:427

    1.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释义】本条分为两款,分别对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及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作了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 法律

    12.普通债权有哪些(普通债权有哪些类型)

    2023-10-16 18:34:29 阅读数:216

    附属资本,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二级资本是银行的附属资本,一般不超过银行资本的50%,由一些非永久性的产权构成,包括定期债务、长期债券等,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法律分析: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列入所有者权益的有价债券的公允价值的正向变化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向变化的50%。

  • 法律

    13.索要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索要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2023-09-22 17:50:17 阅读数:265

    4.2 担保方式为了防止建设方暂无法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施工方可以要求建设方提供质量担保、履约保证金、保证人的担保等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需要明确的是,施工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的质量,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更正,需要强调的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工程建设的要求及质量标准,避免出现纠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此时,建设方可以选择对工程款进行减扣并要求施工方赔偿,或者完全拒付工程款。

  • 法律

    1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2023-09-21 15:01:41 阅读数:341

  • 法律

    15.交通事故评估鉴定费谁来承担

    2023-09-20 16:05:59 阅读数:215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一《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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