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的什么阶段(缔约过失一般发生在什么阶段)
缔约的过失责任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如下内容:,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缔约过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所造成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追究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一般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所以合同解除是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听说,尤其是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违约或过失,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到底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什么又是违约责任呢?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一起来看看吧!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而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而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4、具体的责任形式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5、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是合同之前还是之后提交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成立前产生的。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因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该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法律主观: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包括:
1、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并且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法律客观: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