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能不能不按用途使用
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那么贷款人有权
法律分析: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法律依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怎样处理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怎样处理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3、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那么贷款人有权
法律分析:因为贷款一般是向银行进行贷款,借款可以向自然人,也可以向银行,所以此处的贷款专指向银行贷款,所以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借款途径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贷款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订立的,其借款用途还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允许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中所写的借款用途使用吗?
现实困惑
做酒店经营的冯某为了扩大规模,以酒店1/3的资产作抵押向某银行申请了贷款。银行在经过相关审查后,双方很快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返还本息,并注明该笔贷款只能用于酒店建设。后来,冯某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做房地产生意并获得巨大利润的陈某。陈某建议其投资房地产行业,冯某遂打算将建酒店的贷款用来做房地产生意。请问题:冯某可以将建酒店的钱投资到房地产行业吗?
律师答疑
冯某只能按合同的约定将借款用于酒店的建设上。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如果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无疑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具体到本案中,冯某只能将贷款用于酒店的扩建,即使房地产利润再高,也不能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理荟萃
借款用途的特定仅是一种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不因此影响借款人对所借钱款拥有的所有权。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