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法律主观:
不需要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自己就可以向法院 提起刑事诉讼 的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侮辱、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及侵占罪; 二、故意伤害案、非法入侵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 侵犯知识产权 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对被告人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能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虐待罪;(4)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2)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3)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的规定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害人所享有的刑事自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笔者认为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引起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被害人亦应享有刑事自诉权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已经知道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了吧,就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中规定可以提起自诉的案件就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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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二、自诉案件该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刑事案件区分为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从类型上来看,自然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居多,而此时往往就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法律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就要求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第三类案件不适合反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条件如下:
1、主体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提起自诉的同时应当提交自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刑事案件范围
一、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相关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刑事自诉有哪些范围
刑事自诉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 ,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而由人民法院直接 立案 和审判。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刑法 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故意伤害 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 知识产权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 管辖权 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五种;2、被害人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就是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