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洗砂构成什么罪(非法洗砂构成哪种犯罪)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9
81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50万

非法采矿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采矿的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4)“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的行为。

(4)“越界采矿”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砂的罪行最高能定在什么程度

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唐县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非法采矿罪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 刑法 》第343条规定: 非法采矿罪 ,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构成要件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而,所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所制订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总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近几年来,非法采矿活动十分严重,因此必须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如《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除实施了上述非法采矿的行为外,还需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所谓“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指经有关矿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然开采的。 所谓“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指在矿区乱采滥挖,使整个矿床及依据矿床设计的采矿方法受到破坏,造成矿产不能充分开采;在储存有共生、伴生有矿产的矿区采取采主矿弃副矿的采矿方法,对应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不采,使矿产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矿,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破坏;不按合理的顺序采矿,采富矿弃贫矿、采厚层矿弃薄层矿、采易采矿弃难采矿、采林矿体弃小矿体而失去大量矿产资源;不按合理的开采方法采矿,造成开采回采率低、采矿贫化率高,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不按合理的选矿工艺,造成选矿回收率低,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对一些特殊矿产,不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利用弃土非法洗砂是否涉嫌犯罪?

一、河道洗沙违法行为有哪些?

1、非法采砂、洗沙;

砂石厂利润大,几乎投资沙场均有赚钱,这就有不少用户走擦边球,或是非法采砂、洗沙,没有办理合法开采、制砂、洗沙手续;

2、洗沙废水排河道,污染下游河道

很多洗沙场为了清洗砂石取水方便,在河道边建沙场,殊不知经过洗沙后的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直接影响下游河道的水质;

3、洗沙设备不环保,环评不过关

很多用户看中沙场来钱快,在投资洗沙设备时比较盲目,选来选去买了质量不过关、性能不好的洗沙设备,根本过不了环评就投入生产;

二、洗沙场如何合法运营?

1、办厂手续

投资沙场,首先要取得采矿证,合法开采;

办理正规机制砂合法手续。

2、设备投资

要开办合法洗沙场,关键是设备的投资;

根据加工需要,选择合适配置、型号的制砂机、洗砂机等。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及如何处罚绑架罪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侦查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绑架罪一般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 ...
2023-11-23 17:28

非法集资是什么罪(非法集资是什么罪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
法律
129热度

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要多久?

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一般要在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是对当事人不起诉以后。因此,不同的案件中,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时间也不同。公检法机关已经对案件做好了处理,确认其没有犯罪之后按照相关手续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
2023-12-29 14:29

非法催收债务构成什么罪名(什么是非法催收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的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 ...
债权
902热度

长期公开从事民间借贷是否构成犯法

长期公开从事民间借贷不构成犯法,因为民间借贷是合法行为,但是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
2023-11-22 17:02

妻子重病丈夫要离婚是否构成犯罪,妻子重病丈夫要离婚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妻子生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妻子生病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妻子生病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妻子生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妻子生期间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妻子生期间病丈夫 ...
婚姻
545热度

不知是公款而挪用是否也犯罪

不知是公款而挪用的不是犯罪。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是公款还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如果其不知道是公款而挪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
2023-12-05 15:17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构成需要的条件是怎样的

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
法律
155热度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 1、对非法征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如非法征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追究刑事责任; 3、如征用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损 ...
2023-12-13 15:28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盗窃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律
984热度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转移会怎样

夫妻一方当事人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一审法院反映有关情况,法院经查证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的,可对被转移的财产立即进行分割,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 ...
2023-11-07 15:37

非法集资类犯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 ...
合同
350热度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 ...
2023-11-29 16:28

非法洗砂构成什么罪(非法洗砂构成哪种犯罪)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 ...
刑事
81热度

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吗

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律师辩护人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需 ...
2023-12-29 14:29

犯罪构成是一种立法吗

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导下才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所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应该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而犯罪构 ...
刑事
549热度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如何处罚绑架罪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通常有侦查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绑架罪的刑期一般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
2023-12-08 15:03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最新(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 ...
法律
299热度

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的类型有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的类型有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
2023-11-09 15:31

索要非法债务能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
民事
736热度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 1、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转让、倒卖十亩以上耕地;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后又非 ...
2023-12-19 14:39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其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怎么骗取的法律主观:三、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一)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刑事
542热度

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什么机关管辖

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机关管辖。但是,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1-10 15:53

哪些人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非法吸收 ...
刑事
750热度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取保候审后严重吗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取保候审后不严重。取保候审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只要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2023-11-23 17:08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构成需要的条件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分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
法律
824热度

参与黑彩的是犯罪吗

参与黑彩涉嫌聚众dubo的是犯罪。但是个人买黑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具有dubo性质,涉嫌构成dubo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 ...
2023-12-05 15:2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能要回钱吗)

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 ...
刑事
979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