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他人消费怎么判刑(诱导他人吸毒怎么判刑)
欺诈误导消费者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 存在欺诈行为 的,购买者可以要求三倍商品价格的经济补偿。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法律客观:
一、欺骗误导消费者如何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购买者可以要求三倍商品价格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二、如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商家诱导消费者消费是什么罪
一、诱导消费犯法吗
1、诱导消费不犯法,但是诱导消费的行为存在欺诈行属于违法,侵犯了消费者基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诱导消费在法律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诱导消费中有诈骗行为,诈骗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诱导消费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诱导消费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诱导消费者消费怎么处罚
一、诱导消费者消费怎么处罚
1、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处罚如下:
(1)诱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商家应对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进行原价赔偿;
(2)诱导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应增加赔偿的金额,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
2、投诉;
3、调解。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4、仲裁。仲裁解决的需要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
5、诉讼解决。
诱导未成年消费给予什么处罚
法律主观:
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一般不犯法。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一般商品或该未成年人承受范围内的合理商品的,不违法,如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文具、书籍、低价的玩具等,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怎么罚
法律主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的可能被处二十万至二百万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诱导消费者消费怎么处罚
诱导消费者消费可能会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赔偿:如果消费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3、刑事责任:如果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严重,涉及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诱导消费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般诱导消费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立案。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以根据下列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行为;处罚标准具体为: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且行为人实施的该行为属于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个要件很好理解,例如部分如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采用的犯罪手法是欺骗手段获利,但是它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就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一点可以理解为行为人使用了欺诈行为让对方产生了错误认知,被害人进而作出财产处分后,行为人获利。这里有四个要点,缺一不可。分别是“使用欺诈方法”“错误认识”“财产处分”以及“从中获利”;
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主体不构成本罪,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等等,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一要件可以分为两个注意点,分别是故意犯罪和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确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并且是故意目的占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诱导消费者消费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如果诱导消费中有诈骗行为,诈骗者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诱导消费者消费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欺诈消费者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扩展资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办法在2015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