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能要回钱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979
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

1、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的。

2、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采取的方法是违法的,如有的金融机构为了争揽储户,违反中央银行的利率规定,采用擅自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统一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如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资金互相组织吸收公众的存款,但并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分配利息,而是以一定的利息进行支付的行为。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 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22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

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

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贷款需求的扩张,各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已愈益突出,这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本法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后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 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贷款需求的扩张,各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已愈益突出,这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本法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后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 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一样,是中央政府对本国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一般情况下,国家需要刺激和扩大社会总体消费时,多降低存款利率,反之,当国家需要控制市场消费、以更多回笼货币来投入更大量的社会扩大再生产以加强社会生产力度时,多提高存款利率。基于此,无论是存款、贷款利率,各国一般都由央行统一制定和发布。我国也一样,在我国,除了中央银行以外,任何其他单位、团体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贷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吸收存款、争夺存款大户者,其行为显然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7条的规定,同时也扰乱了我国金融竞争秩序,行为法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实践中,行为人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法来吸收存款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大致有: (l)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体外循坏”又称“绕规模”,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定的放贷规模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通俗地说,体外循环就是谁能给我拉来存款,我就将此笔放贷规模“体”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贷给谁。此种体外循环本身,如其“造成重大损失”者,也属本法第187条所规定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 (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此种情况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提高利率的违规操作情况,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款项、作为自己擅自抬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抬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段来吸引存款人前来自己所在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 (3)以擅自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实质,仍然是变相抬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者,必定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 (4)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例如有的金融单位以向存款大户提供若干台豪华轿车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期许存款人人款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计算机XX台等等。 (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例如有的银行长期免费提供房屋使用权给该行存款大户头单位,等等。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 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客观:

1、客体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为:1.属于非法吸收存款行为;2.数额较大;3.对社会造成较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1.属于非法吸收存款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进行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名义、承诺高额利息等欺诈行为,通过传销、网络游戏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数额较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界定相对较为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数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才被认定为数额较大。3.对社会造成较大损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还需要对社会造成较大损失。具体来说,这种损失既包括了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也包括了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用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分子的起诉标准是什么?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如果涉及了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进行起诉,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数额较小,则需要经过宣告起诉、立案侦查等阶段之后,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出公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较为严格。针对这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核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对社会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1997年《刑法》设立,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本罪,共经历一次修订。

(一)1997年《刑法》设立本罪

1997年《刑法》第176条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本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2条对《刑法》第176条作出修订,在第176条第1款新设第三档法定刑,并将限额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即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增设第3款具备特定情形从宽处罚规定,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自然人或单位,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面向社会公众,故意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本罪。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

(二)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本罪行为具有五个特征:(1)非法性,一般表现为主体、行为方式或者内容不合法,如主体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2)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所承诺的回报不必具有确定性,只要承诺的回报具有可能性即可。(4)公众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资者是与吸收者之间没有联系或者关系的人或者单位,因而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不成立本罪;但如果出资的社会公众中偶尔包含少数亲友,或者明知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又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则构成本罪。(5)存款性,即行为人吸收存款是想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由此吸收的资金才能称为吸收存款。如果吸收资金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仅属于吸收资金,不属于吸收存款。

(三)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社会公众,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包括单位)。

(四)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构成本罪不需要犯罪分子具有特定目的,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应犯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 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 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 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8号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九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物权法2024年最新规定

物权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最新规定: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期限届满,经营权人可依规定继续承包; 3、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为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4、人数双过半 ...
2023-12-01 15:59

非法洗砂构成什么罪(非法洗砂构成哪种犯罪)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 ...
刑事
81热度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一般根据银行的规定确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央行规定为底线,各大银行可以在央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定期存款的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法律依据: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 ...
2024-01-03 15:28

哪些人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非法吸收 ...
刑事
750热度

长期公开从事民间借贷是否构成犯法

长期公开从事民间借贷不构成犯法,因为民间借贷是合法行为,但是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
2023-11-22 17:02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如何(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所以违约责 ...
合同
544热度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吗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前提是当事人存这笔钱款的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3-12-29 14:53

非法吸收资金(非法吸收资金罪怎么定罪)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 ...
刑事
146热度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 1、对非法征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如非法征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追究刑事责任; 3、如征用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损 ...
2023-12-13 15:28

索要非法债务能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
民事
736热度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 1、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转让、倒卖十亩以上耕地;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后又非 ...
2023-12-19 14:39

父母遗产存款如何继承

父母遗产存款的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
2023-10-26 15:54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万元会坐牢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 ...
刑事
629热度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转移会怎样

夫妻一方当事人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一审法院反映有关情况,法院经查证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的,可对被转移的财产立即进行分割,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 ...
2023-11-07 15:37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 ...
婚姻
750热度

贩毒罪量刑2024年最新

贩毒罪的量刑规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dupin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 ...
2023-11-09 15:42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旧法-(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规定是: 1、伪造汇票、本 ...
刑事
508热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能要回钱吗)

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 ...
刑事
979热度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最新(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 ...
法律
299热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赚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立案标准 ...
刑事
0热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法律
380热度

非法催收债务构成什么罪名(什么是非法催收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的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 ...
债权
90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