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
盗伐林木和盗窃罪的区别
法律主观:
盗伐林木罪 是 盗窃罪 的特别犯罪,盗窃罪是兜底 罪名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 森林法 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内容是盗伐,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责任形式是故意。
盗伐林木罪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侵犯了国家、集体或公民对林木的所有权,因此需通过刑法加以规制。盗伐林木罪自1979年《刑法》规定以来,经过1997年一次修改,后沿用至今。
(一)1979年《刑法》设立盗伐林木罪
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1997年《刑法》修改盗伐林木罪并增加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情形
1997年《刑法》修订时,于第345条分设三款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进行分别规定,并完善细化了盗伐林木罪,增加了加重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第345条第1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内容是盗伐,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责任形式是故意。
(一)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二)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是盗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盗伐行为:(1)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2)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3)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才成立犯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1)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立木蓄积”的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2)幼树二百株以上的(其中“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3)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4)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多次实施盗伐行为,未经处理,且依法应当追诉的,数量、数额累计计算。
(三)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而盗伐,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需要加以区分。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由于本罪在侵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同时,也侵犯了林木的所有权,这就使本罪与盗窃罪中盗窃树木的犯罪行为较为相似。但二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法益不同。本罪侵犯的法益虽然也包括国家、集体或他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但主要客体仍为国家林业管理制度;而盗窃罪中盗窃树木的行为侵犯的法益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森林和小面积的树林及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农村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对于盗窃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的,偷砍他人在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的,应定盗窃罪。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盗窃罪论处。第三,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本罪的成立,须符合“数量较大”的要求;而盗窃树木成立盗窃罪时的标准是“数额较大”,一般是指盗窃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本罪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界限
盗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本罪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滥伐林木仅破坏林业资源,并不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林木所有权;而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的林业资源,还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林木所有权。
(四)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毁坏,符合《刑法》第275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
法律主观: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如何区分
盗窃罪是属于偷盗的行为,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一般都是以盗窃罪论处,但是,针对某些特殊对象,法律有作专门的罪名进行规定,例如关于盗伐林木的罪名,那么,他们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1)盗伐林木罪属于盗窃罪中一种犯罪类型,属于盗窃特定物品,按专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这个问题,要看盗伐林木的数量,若数量较大则构成犯罪,盗伐林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盗窃罪不会间接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安全,而盗伐林木罪因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间接侵犯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盗窃罪仅导致现实的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盗伐林木罪不仅导致现实的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且导致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恶化。而且,在相同条件下,就对财产法益的侵害而言,盗伐林木罪并不轻于盗窃罪。此外,就盗窃罪而言,即使行为已经既遂,也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挽回损失,恢复原状;但盗伐林木后,树死不能复生,不能恢复原状。总之,一般来说,盗伐林木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重于盗窃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区别
法律分析: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若盗伐的仅是他人村前或屋后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盗伐,如果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伐林木罪是盗窃罪吗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的是“盗伐”,如果仅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条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档案。
第八条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盗伐林木和盗窃林木的区别
盗伐林木和盗窃林木主要是罪名不同。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定的是盗伐林木罪。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而如果是盗窃林木的话,若是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有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相关规定不同、罪名认定不同、处罚不同。
1、法律相关规定不同:盗伐林木罪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罪名认定不同:盗伐林木罪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盗窃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
3、处罚不同: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