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6
381
所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技术条件、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表明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参加投标竞争,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与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向建筑企业分配建设任务,或者与采用“一对一”谈判的办法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l)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与之签订承包合同,这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法律主观:

劳务总包和 劳务分包 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 建筑法 》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信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转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1.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时通常采用的竞争交易方式。所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技术条件、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表明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活动。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与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向建筑企业分配建设任务,或者与采用“一对一”谈判的办法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l)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与之签订承包合同,这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2)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正因为招标投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运拿肢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也就成为我国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应当大力推广采用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对于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除了因工程本身的某些特殊性不适于采用招标发包方式的可以直接发包之外,都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2.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信息要公开,招标方应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广告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发布建筑工程招标的信息,并在公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能有机会参与投标竞争。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要公开,包括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的截止日期,开标的时间、地点以及评标与定标的标准、方法等,都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各方面监督,不允许进行“黑箱操作”。所谓“公正”,是指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严格按即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和定标,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不得厚此薄彼,亲亲疏疏。所谓“平等竞争”,是指除了招标方要严格按照上述公开、公正的原则办事外,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不得有向投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证竞争的平等。

法律客观: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旁世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敏如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法律主观:

劳务总包和 劳务分包 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 建筑法 》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法律客观: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转包旁世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运拿肢;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敏如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缺庆链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差腔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伏孙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工程“转包”和“分包”有和区别?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腊渣友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轮槐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梁乱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区分?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区别如下:

一、合法性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丛蔽陆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渗顷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分包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

二、法律责任

转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包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条件不同

转包没有法定条件。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并闷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转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分包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劳务公司如何结算工程款(劳务公司结算工程款给个人要交税吗)

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劳务合同结算依据一、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结算依据是什么1、劳务费用(1)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项目商务经理或成本合 ...
工程
557热度

建筑工程劳务是否可以分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吗

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 ...
工程
0热度

劳务分包还能再分包吗,劳务分包可以继续分包吗

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但是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工作再进行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 ...
工程
0热度

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如何区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源拿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 ...
法律
54热度

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

3、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主观: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
工程
591热度

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具体有哪些(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四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法律依据 ...
财产分割
12热度

如何区分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

所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技术条件、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表明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意 ...
法律
381热度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哪个法院(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合同
341热度

分包工程合同模板(分包工程合同模板范本)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 ...
工程
182热度

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劳务工资的法律依据

4、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1、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最简单 ...
工程
0热度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哪些情形(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工程违法转包有哪几种情形三法律主观: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主要是:闷册老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违法转包有哪几种情形二法律主观: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主要是:(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
财产分割
152热度

桩基工程能否劳务分包(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能否包含机械设备)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桩基础工程可以专业分包吗桩基础工程是工程建筑中一个建设项目,是目的是为了满足承载力和沉降的要求,因此在整个工程建设当中就显得尤悔局帆 ...
法律
564热度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
法律
543热度

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法律主观:劳务分包合同 诉讼管辖地 可以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合同
86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