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怎么离婚(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分居多年怎么离婚
分居多年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借款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分居四年怎么离婚
夫妻分居四年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双方仍有感情,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多年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分居多年,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以上怎么起诉离婚怎么准备材料 多久判决?
你好!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3、一般离婚时间长短根据个案而定。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3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所以,如果是被告 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
我关注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如果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来咨询或者评论区追问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两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离婚?
如果是两人感情不合,最好能够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尽量让这段婚姻在和平中结束,如果确实无法好聚好散,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我国遵循的是自愿结婚离婚原则,如果一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确实过不下去,并且夫妻双方都认同离婚这件事,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与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再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即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认同离婚,甚至想要挽留这段婚姻,那么想要离婚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由希望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如果两人已经分居满两年,可以同时提交自己与配偶分居的相应证明,用以辅证自己感情破裂的说法,让法官相信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留,判决离婚。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两个人分居多久,在法律上面都不可能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任何的离婚都需要经过民政局或者是法院判定才可生效。假设说一个人跟自己的配偶以及两地分居长达30年,可是两人都没有去民政局领证过离婚证,更没有到法院诉讼离婚,并得到法律判决。那么这段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并且合法有效。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点,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上班,这样的长期分居,属于夫妻正常生活,法律不会将其作为感情不合的判断依据。如果有一些夫妻是这种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辅证来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在继续在一起生活。
最后,如果法院首次拒绝两人离婚,那么申请离婚方,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范围内,申请二次诉讼,再次要求离婚,而这一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认定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允许离婚。
夫妻4年分居,怎么处理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不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怎么离?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据此,离婚须经法定程序,不办理法定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算离婚。分居不直接导致离婚。只是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是夫妻分居俩年。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父亲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总之,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则可以考虑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中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而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则对离婚结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妨及时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毕竟他们具有很多年解决离婚纠纷的实践经验。
长期分居,一方想离婚
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诉。分居的证明标准很高,构成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一般判离。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份。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二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实践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它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第三,分居已满二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二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法院才可判离,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为二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