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除无效合同而签订的赔偿协议的效力
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
法律主观:
《 合同法 》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 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 违约金 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2012 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买卖合同 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对买卖合同解除主张违约金予以明确支持,那如果不是买卖合同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 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11号)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 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 合同解除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也表明出租人在解除 租赁合同 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案例一中,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损失而不考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有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嫌,值得商榷。在考虑合同解除时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时,应当考虑到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了违约金在内的损害,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判决中应先肯定违约金支付请求,然后依据《合同法》第 114条确立的违约金调整方法调整即可: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增加;如高于,可请求减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赔偿协议有效吗
因解除无效合同而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果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有效力。生效要件包括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意真实;以及协议的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解除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不签订解除协议也可以解除无效合同,同时,签订解除无效合同协议可以解决赔偿等问题。协议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 后的 违约责任 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一定的补偿. 根据《 担保法 》第5条2款的规定:“ 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担保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要根据 合同当事人 三方是否具有过错来承担责任,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况: 1、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仍然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此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债权人的无过错是指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担保人承担的是 缔约过失 的责任;而当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 债务 不能清偿部分的1/2。判断“不能清偿”的标准是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否执行完为标准。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条,在此时如果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为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这时的1/3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1/3。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如在三方均有过错情况下应在“不能清偿”部分1/2—1/3间来确定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责任,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下面是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 反担保人 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 诉讼 。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相信对于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 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跟认识了。我们不难发现,主合同在合同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签合同是应该更加细致,再三斟酌。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 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或者其他情况的 无效合同 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有效吗
合同约定赔偿金是可以履行的,这也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那么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的履行合同,两者是不矛盾的。
一、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赔偿金是否可以履行?
合同约定赔偿金是可以履行的,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违约可以仲裁吗
合同违约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金,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当然前提必须是确实存在着违约责任。同时对于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来说,不仅仅是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在《民法典》当中有确切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一、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大病加50%,绝症加100%)
3.取消资格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4.客观变化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作
5.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6.逾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加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之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 (1.50% )× n/1。
(三)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1=应得工资×25%赔偿2=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的计算及依据
(1)违法解除的赔偿=雇佣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对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的合理调查费用
二。违约责任应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确定违约责任的前提),主要包括:
1.一方当事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
3.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
4、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二)经济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必须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后果,却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收货、无故拒绝贷款等。);
违约:是指当事人本应预见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后果,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但认为该种后果可能避免,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后果发生,致使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但无论是故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也是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具体工作年限确定的。只要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应支付其工资的两倍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