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不赡养老人(离婚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要继承财产)
父母离异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异子女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离婚父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父母遗弃、虐待子女,严重伤害子女情感的,构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才被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离婚协议给孩子的房产,但没有过户,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有权要回吗?
但没有进行过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权要求子女归还。
至于子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中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但是这种义务是有条件的。如果父母有财产或者收入,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本身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收入,而子女却没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老人和子女的财产、收入、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老人确实需要子女的赡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
离婚后十八岁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但子女无赡养经济能力或精神条件的除外。根据相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相关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
父母离婚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如下: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不付赡养费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2、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夫妻离婚,为何子女拒绝赡养老人?
近日,衢州市衢州区一对老夫妻,89岁的老大爷与84的老大妈相扶来到当地法院办理离婚,应办案法官要求二老去往调解室,当要跨过调解室门前那一道不高的门槛时,二老下意识同时去搀扶对方的举动,流露出了这对老夫妻之间深厚的情谊。
为什么要离婚?
明明二老间的感情非常融洽,这让办案法官心生疑惑,也成为了我观看这篇报道时的重要关注点。
这位84岁的老大妈早年离异,而这位89岁的老大爷中年丧偶,因为同处一个单位,彼此之间又有共同的爱好,在缘分促成下,二人各自带着子女走到了一起,组建成了全新的家庭。
二老对婚后生活十分满意,在来之不易的幸福与甜蜜中,二老共同将各自的子女养大成人,如今三个子女也已各自成家。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大半生的陪伴,对于二老来说对方早已成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存在,随着时间对二老不断地侵袭,在余生不长的旅程中,二老走的愈加缓慢,当发现彼此已经无法照顾自己更无法照顾对方时,二老也曾一度住过养老院,但是在那里看着逐渐熟络的老人,相继去世,空气中弥漫的悲伤气氛,最终二老还是选择回到家中。
而之所以二老会在这般年纪,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推开,就源于回到家中后发生的事情。当二老再次回到家中,如何养老成为二老及各自子女不得不面对的事情时,二老的三个子女,不仅不接受同时照顾两位老人,还针对二老的财产继承发生了纠纷。
二老为了不让子女间的矛盾扩大,为了能让对方安心养老,二老还是选择了离婚。
在离婚判决当天,二老的子女相继离开,89的老大爷偷偷将一个黑色的钱包交给办案法官,希望法官可以瞒着子女交给曾经的爱人,钱包里的钱不多,3万元的存款是老人退休后接济子女外,抛去日常与看病后所有的积蓄,这笔钱承载的是老大爷对爱人浓郁的爱与最后的温柔。
最终,84岁老大妈当庭拒绝接受这笔钱,法官为了照顾两位老人的情绪,提出了折中的建议,二老一人一半…
当二老相扶走出法院,又各自黯然回到子女家中时,这一次的分别究竟会在二老的心中留下怎样长远又深刻的影响,很难确切的说清。或许,这一次分别成为了二老余生最美的回忆;或许,分别后对彼此的思念成为了余生的全部;也或许,这一次分别就是二老最后一次相见,在甜蜜又遗憾的情绪中,各自孤独的走到生命的尽头…
但有一点能够明确,报道中文字构成的悲伤深切的感染了我,让我在沉重的情绪中不得不去反思如今现存的一些事情。
一些子女自私的做法,泯灭了对老人的孝
基于这个报道,我相信这二老原本是可以拥有一个幸福晚年生活的,可是致使二老陷入悲伤之中的,不是偶然意外事件的降临,也非不可抗拒的命运安排,而是二老曾为之倾注一生付出的子女横加破坏。
三个子女对二老孝敬吗?
我想三个子女自认为是孝敬的,自己没责任照顾与自己没有血脉关系的继母继父,但也没有拒绝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在这一点上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
只是,在那些年二老共同养育三位子女期间,我相信是没有这种区别对待的,而且我觉得,血脉之恩自然无上,但养育之恩也不可忘怀。
但是,这些对部分做子女的来说,应该远没有自己的利益重要。
对于一些子女,我很难相信赡养老人是心甘情愿的,大多都是当成一项任务,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去完成的。不会追求质量,更不会考虑当事人的情绪,在意的只是最终的结果,与周围旁观人的看法而已。
但我想一些子女这种“尽孝”的方式,与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的风气,又有何区别呢?
父母渴望的不仅仅是“尽孝”,父母渴望的是晚年有所依、有所伴,能处于幸福与喜悦的环绕之中, 他们从不希望他们的期待是子女的负担与任务,他们更愿意相信这一切是亲情的促成与情感的回馈。
而我们呢?
泯灭了老人对孝字的理解。至少,这一事件中三个子女的行为,看似也尽了孝,但是却与“孝”无关,甚至大相径庭。
一些子女自私的做法,混淆了对老人的爱
在这一事件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二老进入养老院,又从养老院出来。进入养老院是二老觉得无法照顾自己与对方,不想给子女添麻烦,而从养老院出来,则是因为那种被死亡笼罩的氛围,对于老人来说更是一种恐惧与折磨。
不知从何时起,将老人送至养老院,是一种两全其美的方式,受人推崇。
我相信,一些老人与子女在此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老人怕给子女添乱,子女怕照顾老人不佳。
但这对于老人来说,真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吗?
个人并不觉得,至少对于到达一定年纪的老人来说,这种做法无异于抛弃。
我相信一些人可能会对我的观点有所抵触,甚至还会拿生活的压力与国外的理念进行驳斥,但我想说的只有一点,将老人送至养老院与将孩子送到孤儿院,除了养老院需要缴费,一些养老院的照顾相对好一些外,还有多大的区别?
民法典离婚对方从未管孩子老了孩子要赡养吗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尽管离婚后对方未管过孩子,他们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在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应该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离异后,子女对父母赡养问题
我来替你解答:
你可以每月给点生活费你父亲,算是对他的赡养费用,法律上说,如果你后妈嫁过来的时候你还未成年(一般这个是很好取证的),而你后来又和你爸爸一起生活,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定你父曾经抚养过你(至于中间有没有欺负,只要你当初没有告他虐待并胜诉,欺负你的事实就不算你不赡养他的理由),法律规定,他照顾过你的生活,你就有赡养义务。
至于怎么赡养要看你们的实际情况,比如他现在47岁,按理说还未到退休年龄,是不需要赡养的,但假设她现在瘫痪在床,没有经济收入和自理能力,那你就需要赡养了。另一方面就算告上法庭判的金额也不会特别高,看你们当地的消费水平了,反正法律没有要求子女要保证父母高消费的规定。
你不需要对你父亲和后母的孩子负责的。
你不需要他随叫随到,你有你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不由他人支配
如他再骚扰,把他威胁你和家人的话录下来,报警
断绝关系这恐怕不行,就算你断绝关系,可是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脱离关系可以向你父亲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法律上他永远是你的父亲。你必须要抚养他。父母当时也会有自己的苦衷,人谁这一辈子不会犯错。包容是你现在要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 子女赡养老人问题
法律主观: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在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之下,对于子女也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也是属于我国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作为父母来说也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父母来说自己的义务也是需要自己履行,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离婚子女判给母亲父亲到老了子女有没有?
离婚时,子女不管是判给父亲还是判给母亲,只不过是一个监护人的角色。既不影响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也不影响年纪大了之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民法典》父母离婚多年,子女对远在他乡的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即使父亲因为和母亲离婚而远走他乡多年,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