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哪时归还(事故后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哪时归还)
出车祸后交警多长时间归还驾驶证和行驶证?
出车祸后,都需要等待双方处理好事故后才会归还驾证和行驶证,也就是车祸鉴定结果定案后3个工作日才会归还,具体则需要看当地车管部门为主。
而对于你的这次车祸情况,具体还需要以当地车管部门侦查案件为主,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还好,要是三轮车驾驶证受伤则会伤者为重你这样也要求负担10%的责任,所以具体要看你当地的车管部门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未作出理赔驾驶员能不能从交警队拿回驾驶证和行驶证
这个要看看具体情况,正常来说,发生事故后交警会扣押证件,等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就应该放车,同时归还证件,但是要是在这3天内,伤者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了,那么车辆就你不能放行,但证件应该归还。
还有,如果事故中,肇事者导致伤者死亡的,交警会依据法律条款吊销驾照,那就不能返还了。
总之在事故中有很多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证件,最好把你的事故经过都描述清楚,然后大家才能帮你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车被扣行驶证多久能拿回?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被扣行驶证多久能拿回
1、发生交通事故车被扣行驶证拿回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交警是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驾驶证;
(2)如果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而扣留驾驶证的,扣留时间就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1、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计算;
3、误工费根据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多久能拿回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交警什么时候能归还驾驶证?
简易事故的情况出了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就可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扣行驶证期限几天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交警扣行驶证期限几天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事故处理好了,交警就会把行驶证退回给当事人,具体要看案件的处理期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此,只有你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处罚决定才生效。综上,你应先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才能在法定期限内领回自己的驾驶证。根据本法的规定,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驾驶证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做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后,扣留的车子、行驶证、我自己的驾照,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交警队应该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
2、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
5、当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资料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_百度百科
出了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拿回驾驶证
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百万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