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论文)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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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如西服案),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电话案),如果对分则条文进行体系解释,就不难发现,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司法考试刑法命题人张明楷: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罪状规定得比较简单。如果对分则条文进行体系解释,就不难发现,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由于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所以需要严格区别。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例如,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的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B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A趁机取走了B的财物(以下简称电话案)。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A取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例如,洗衣店经理A发现B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工C说:“B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B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C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A,A将西服据为己有(以下简称西服案)。C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A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B的西服处分给A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A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不难看出,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电话案);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如西服案)。所以,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处分财物时是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被害人没有处分财物时,即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二者处于观念竞合关系的情况。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首先,诈骗罪的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人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支配或控制的意思。例如,A假装在商品购买西服,售货员B让其试穿西服,A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待B接待其他顾客时,A趁机溜走。A显然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B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为受骗而将西服转移给A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倘若A装上西服后,向B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份证押在这里,如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如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B同意A将西服穿回家,但A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西服给B.那么,A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因为B允许A将西服穿回家,实际上已将西服转移给A支配与控制,这种处分行为又是因为受骗所致,所以,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基于同样的理由,现在常见的以借打手机为名的案件,实际上也应认定为盗窃而不是诈骗。例如,甲与乙通过网上聊天后,约在某咖啡厅见面。见面聊了几句后,甲的BP机响了,同时声称忘了带手机,于是借乙的手机打电话。甲接过手机后(有时被害人的手机可能就放在桌上)装着打电话的模样,接着声称信号不好而走出门外,趁机逃走。这种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诈骗,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因为乙虽然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将手机转移给甲支配与控制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乙将手机递给甲,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乙仍然支配和控制着手机,即甲没有占有手机。甲取得手机的支配与控制完全是后来的盗窃行为所致。如果说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则意味着甲接到手机时便成立诈骗既遂;即使甲打完电话后将手机还给乙,还属于诈骗既遂后的返还行为。这恐怕难以被人接受。

其次,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骗人将财物的所有权处分给行为人,所以不要求受骗人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例如,甲没有返还的意图,却隐瞒真相向乙借用轿车,乙将轿车交付给甲后,甲开车潜逃。乙只有转移占有的意思,但甲的行为依然成立诈骗罪。在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财产的单纯占有者乃至占有辅助者,都可能处分(交付)财产。例如,丙将自己的财物委托给乙保管,其间,丙给乙打电话,声称第二天派丁取回自己的财产。偷听了电话的甲第二天前往乙处,声称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乙将自己占有而归丙所有的财物交付给甲。处分财产的乙并不享有所有权,只是事实上占有了财产,但这并不影响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所以,即使不是财产的所有人,也完全可能因为认识错误等原因而处分财产。

再次,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受骗人只能处分自己占有的财产,而不可能处分自己没有占有的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则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例如,B进入地铁车厢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边上有一个钱包,于是问身边的A:“这是您的钱包吗?”尽管不是A的钱包,但A却说:“是的,谢谢!”于是B将钱包递给A.由于B并没有占有钱包的行为与意思,所以他不可能处分该钱包,故A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视钱包的性质认定为侵占罪或盗窃罪。

最后,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只要受骗人事实上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对方的行为也成立诈骗罪。一方面,如果受骗人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与地位,就不能认定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受骗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与地位,行为人的行为便完全符合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特征。例如,丙是乙的家庭保姆。乙不在家时,行为人甲前往乙家欺骗丙说:“乙让我来把他的西服拿到我们公司干洗,我是来取西服的。”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西服后逃走。在这种情况下,对甲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诈骗罪。因为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如果排除被骗的因素,保姆丙可以或者应当将衣服交付给来人。所以,保姆处于可以将被害人财产交付给他人的地位。再如,10余人参加小型会议。散会前,被害人B去洗手间时,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散会时B仍在卫生间,清洁工C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A发现B的提包还在会场,便站在会场门外对C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C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A,A迅即逃离现场。在本案中,清洁工C没有占有B的提包,他也不具有处分该提包的权限或地位。换言之,C是A盗窃提包的工具,而不是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人。因此,A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显然,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成为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一个关键。至于受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这种权限或地位,应通过考察受骗人是否被害人财物的辅助占有者,受骗人转移财物的行为(排除被骗的因素)是否得到社会一般观念的认可,受骗人是否经常为被害人转移财产等因素作出判断。

盗窃与诈骗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一、盗窃罪和诈骗罪性质上不同。二、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的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一千元,法律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与诈骗区别

盗窃与诈骗的区别有:

1、行为特征上的区别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在行为特征上。所以认定行为到底属于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看行为人在非法取得财物时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手段到底是什么。若被告人采用的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了他人财物,应该认定为诈骗罪;若被告人采用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取得了他人财物,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2、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其自己财物的意识

在诈骗罪中,认识错误是被害人的处分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而这种错误的认识必须是由于行为人使用了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了某些事情真相的行为而产生的,被害人的处分意识是其处分行为到底能否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

处分其财物的意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明确知晓的处分对象,错误的认识是针对于某些特定财物。

第二,行为人自觉自愿的实施了该行为,在错误认识的指引之下对于某些特定的财物自愿地进行了处分。

第三,行为人明确的了解处分的后果,明确将某些特定的财物转移给了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由第三人去支配和占有,并不要求一定要行为人转移财物的所有权。

而在盗窃罪中,并不要求被害人产生这种处分意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是由于行为人“窃取”的行为所造成的,而其并没有产生对处分的意思表示。

扩展资料:

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为了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多次窃取了公或私的财物,或者秘密的窃取了公或私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一种相对和平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盗窃罪的成立要件如下:第一,行为对象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既可以是合法的占有,也可以是非法的占有。第二,行为方式必须是和平的手段,行为的手段不能对对方的人身具有暴力的、胁迫的性质。第三,行为人必须是基于直接的故意,且必须要具有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要求行为人的欺骗的行为,使得对方产生了或者持续了某种认识的错误,并且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后,对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

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诈骗行为的对象,不但包括实际所占有的财,还包括某些财产性利益。第二,产生了认识错误的被害人只能是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第三,被害人必须是在客观上自觉自愿地交付了财物。

随着犯罪人的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许多犯罪人将诈骗的手段运用到了盗窃的目的之中,出现了许多貌似诈骗,而实为盗窃的行为,因此也就出现了诈骗罪和盗窃罪难以区分的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刑法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诈骗罪可以从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成立条件三个方面来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量刑标准不同: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成立条件不同:

盗窃罪: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诈骗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扩展资料:

如何降低犯罪率:

1、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素质教育,缩减贫富差距。

2、提高就业率和工资水平,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管理,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的环境。

4、加重犯罪成本,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中,惩罚始终应当是关键。

5、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法律威慑力。

6、加强普法工作的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

百度百科-诈骗罪

中国普法网-盗窃罪与诈骗罪

百度百科-降低犯罪率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是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如下:

1、采取的手段不同。盗窃罪采取的手段是隐蔽秘密的方式窃取财产,诈骗罪采取的手段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产;

2、立案的标准不同。虽两罪都是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为数额较大,而诈骗罪立案标准3000元至10000元为数额较大。

诈骗罪具有哪些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3、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法律主观: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行为方式不同,诈骗罪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量刑不同,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盗窃罪,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和诈骗罪性质上不同。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

3、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盗窃需要以下证据才能定罪: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综上所述,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在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不同的只是客观方面存在的差异,即取得财产的方法不同。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两种非常常见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二者的区分并不难,但在某些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既有诈骗因素又有盗窃成分的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如下:本质上有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罪责,前者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后者则采用非法侵入、抢夺等方式实施盗窃。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一种欺诈犯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具体到信用卡方面,诈骗者可能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非法获取,并用于恶意消费、转账等行为。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特征在于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盗窃罪则属于一种非暴力犯罪,指以非法侵入、抢夺、胁迫等方式,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为了实现盗窃目的,犯罪者可能采用撬锁、破窗等非法手段。因此,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在于通过非法侵入等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从罪责方面来看,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不同。在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处理,而盗窃罪则主要依据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等多个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盗窃者采用伪造信用卡等方式实施盗窃,应如何界定罪责?如果盗窃者采用伪造信用卡等方式实施盗窃,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罪责,前者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后者则采用非法侵入、抢夺等方式实施盗窃。在实际应用中,需考虑相关法律条款并视情况而定,以便准确界定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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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可不可以判处缓刑

保险诈骗罪可以判处缓刑。保险诈骗罪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保险诈骗罪是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
2023-11-23 17:28

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什么区别(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区别)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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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骗税的区别

抗税和骗税的区别为:表现形式不同,概念不同等,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是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骗得税务机关信任,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法律 ...
2023-11-10 15:53

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毕竟是司法部说的,大家就认了吧:“保险诈骗行为都利用了保险合同,在此意义上说,保险诈骗行为都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们可能认为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第224条与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第198条,存在普通法与特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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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能不能取保候审

保险诈骗罪能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可以取保候审。保险诈骗罪指采用虚构保险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 ...
2023-11-29 16:18

车辆订购协议属于合同吗(车辆订购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车辆订购协议属于意向书,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违反车辆订购协议规定一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新车定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购买汽车合同效力如何1、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当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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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没有区别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
2023-11-17 16:25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装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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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 1、定义不同。酒后驾驶指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醉酒驾车指的是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一定量的差别。 2、血液内酒精含量的不同。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 ...
2023-12-12 15:31

公然盗窃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公开盗窃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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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捕和批捕是否有区别

报捕和批捕有区别。批捕指的是检察机关经过审核,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批捕标准,进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报捕指的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请求检察机关批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 ...
2023-12-05 15:37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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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怎么构成(盗窃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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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破产费用指在破产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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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留置权和流质条款的区别)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为履行主债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变为留置权人,质押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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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见证人,仅仅起到证明作用,即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2、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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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是什么(欠条与借条区别可大了)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具体来讲,区别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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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与区别)

法律主观:是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个观点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只有“依法”才有可能“生效”,直接告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依法”,第三个观点,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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