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破产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有哪些不同
1、概念不同:在破产过程中,共同利益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宣布破产前已经存在并发生在破产人身上的债权,依法申报确认并公平偿还破产财产的财产请求;
2、范围不同: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财产抵押的优先赔偿债权、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经济合同。虽然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效力超过担保价格的未偿部分;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债务人要求对方执行双方未完成的合同产生的债券、债务人不当得力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资产造成的债券等。
以上是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法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1.根据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这只是一个一般原则。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债券在破产宣告后仍需成为破产债权;
2、属于破产人无担保债权或放弃财产担保优先偿还要求的债权;
3.只要是人身财产权,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已经过诉讼时效或非法债权不能成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确认的,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赔偿。各国破产法对破产债权范围有明确规定。
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分析?破产债权的种类及其特征对比
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共益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而普通破产债权则是指债务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特点是,债务人发生的债务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因此,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拥有更多的权利,比如可以拥有更多的抵押权,更多的担保权等。
普通破产债权的特点是,债务人发生的债务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因此,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只能拥有有限的权利,比如只能拥有有限的抵押权,有限的担保权等。
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即抵押债权、担保债权和保证债权。抵押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保证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保证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
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特征对比,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拥有更多的权利,比如可以拥有更多的抵押权,更多的担保权等,而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只能拥有有限的权利,比如只能拥有有限的抵押权,有限的担保权等。此外,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有抵押债权、担保债权和保证债权,其中抵押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保证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以保证的方式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抵偿债务。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两个区别:
1、范围不同。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产生原因不同。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
哪些债务构成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综上所述,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有什么不同吗
、破产债权种类哪些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债权债务同关系具体同种类
()担保债权指企业破产宣告前立、担保物担保具优先受偿权利债权种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债权总额比重债权数债权确认重点企业宣告破产清算组认需要结某些事项决定继续加工产产债务属于担保债权属于 优先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指些原本具财产担保自愿原或者迫原放弃由担保形优先受偿权利债权种优先债权演变担保债权
(三)担保差额债权指虽财产担保担保物价款足清偿财产担保债权数额担保差额债权其足清偿部保障债权合权益般应差额部作破产债权处理
(四)代保债权市场经济运作程企业债务由保证作保提供偿债保障企业期能清偿债务保证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履行连带责任企业偿债务保证权向债务迫偿保证与担保企业构债权与债务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指保证破产企业偿关债务其代清偿债务破产企业说便代保债权种债权破产债权部
(五)索赔债权指企业宣告破产清算组维护 债权 债务合权益决定再履行破产企业未合同由使合同另事解除合同受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索赔债权破产企业破产债权部
二、破产债权哪些特点
()基于破产宣告前原立般原则律特别规定情况某些债权虽发于破产宣告仍破产债权;
(二)破产发财产担保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财产担保 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平等受偿;
(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表现金钱或能折算金钱债权具身性质财产权利作破产债权;
(四)强制执行故已 诉讼效自债权或非债权破产债权;
(五)依申报登记并取确认权破产程序实际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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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小额债权跟经营性债权的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小额债权跟经营性债权的区别如下: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破产偿债,法院已判决的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是否有区别
破产偿债,法院已判决的债权人与破产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与民法上一般债权的区别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
(一)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二)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