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数额指什么(被担保债权数额指什么和放款金额不同)
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拓展资料:
1、这里的“实际债权余额”是指在抵押存续期间债务人已经发生但尚未清偿的债权部分,即在抵押存续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减去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清偿的权利。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的费用等。有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抵押合同应当确定的有担保主债权数额。尤其在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往往是根据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确定的。因此,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2、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有四点意义不同。贷款金额是指从金融机构借款的金额。债权数额是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债务数额。好处不同。利息收入可以从贷款金额中获得。债权数额不得产生利润。不同的法律地位。贷款金额仅指贷款金额。债权数额除了货币债务数额外,还包括其他可以统计的债务类型。原因不同。贷款金额产生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关系。债权数额的原因可能是合同、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
3、担保债权的范围有担保债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债权 主债权是在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并确定应付金额的权利。在贷款合同中,主要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是主要债权的法定果实。它可以是法定利益或约定利益。主债务合同一般不规定利息数额,而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的计算期间为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进行的,按分期计算。
担保债权数额是怎么算的?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的数额和范围则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担保合同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债权数额是不是实际抵押金额
法律主观:
不是,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就是贷款金额吗
法律分析:如果被担保的债务是借款,那就是借款数额。但担保合同的主债务不一定是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被担保债权数额和最高债权数额
法律主观:
至于你问的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 抵押合同 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 抵押 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担保额度是什么意思
一、担保额度是什么意思
1、担保金额是指担保主合同的标的金额。担保金额是保函的核心,通常所担保的金额与合同金额相等或稍高。尽可能避免出现金额敞口的情形,担保金额的币种、数额必须明确、清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一、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 抵押合同 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 抵押 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八十九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证人 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 责任。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 担保法 》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 抵押权 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 侵权行为 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 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 、 保管合同 、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 行纪合同 、 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三、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四、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2、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主 债务 合同中约定, 债权人 要求 债务人 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 银行贷款 的本金。 (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合法 孳息 ,它可以是法定利息,也可以是约定利息。主债务合同一般并不规定利息的数额,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履行的,则分期计算。 (3)违约金违约金是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另行承担的金钱给付责任,违约金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 诉讼费 或仲裁费、 强制执行公证 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债权数额对于银行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也是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施条约,那么银行就可以用这低押的东西来抵销债务,因此,在借别人的东西一定要按时偿还,也一定要履行合同的条约行事。
被担保债权数额400万是什么意思?
被担保债权数额400万的意思是说某企业或某人有400万的债权被第三方担保了,一旦不能按时还债,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担保债权指的是: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