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如何分割共有物
共同共有份额如何分割
法律主观:
共同共有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份额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按份共有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中规定了两种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方式不同,各共有人的权利也不同。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一下按份共有的所有权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份共有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3人共有一匹马,则该3人都得使用该马,并不是说甲有马头,乙有马腰,丙有马尾。但各共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时,应当按其份额进行。例如,在上例中,如果甲、乙、丙3人应有部分的比例为5:3:2,则对马的使用、收益应为甲5日、乙3日、丙2日。
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例如一匹马不能3个人同时骑乘,这时共有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在不妨碍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不论其他共有人的意思如何,可以在其应有份额的范围内,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是,这种做法易于引起共有人之间的纷争。最佳的方案还是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由于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因此,共有人对其份额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所谓分出,是指共有人将自己存于共有物的份额分割出去。我国物权法规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其份额。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由于各共有人的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效力,所以共有人对其份额可以转让,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共有人之间在合同中对共有份额的分出和转让进行了限制,这时应认为共有人自愿接受了对于分出和转让其份额的权利的限制,如果共有人无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分出或者转让其份额时,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违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怎么分?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以下引述简称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以下引述简称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两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按份共有物处分问题的基本规则。
一、共有物的处分与转让
民法上所谓处分是指物的所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决定其所有物命运的行为,分为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所有物消费完、抛弃等,此称为事实上的处分;而将所有物出卖或赠与他人,则称为法律上的处分。九十七条规定的“处分”自然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如将共有的食物消费、抛弃,为共有物事实上的处分,将共有的房产卖与他人,则为共有物法律上的处分。[①]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转让行为属于物的处分行为范畴。从文义理解,转让指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权利让与他人。民法意义上的转让即指所有权人将其所有的物或者合法的民事权利、利益让与他人的行为。共有物的转让指共有权人将其共有的物或合法的民事权利、利益让与他人的行为。
二、按份共有房地产份额的转让
(一)按份共有物的转让如何理解和适用九十七条和一百零一条
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论,按份共有财产的份额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的比例,其性质为所有权。而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转让,那么共有人对其份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该可以自由转让,更何况共有人之一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的份额仍然存在,其权利不受影响,“故法律自无不许各共有人自由处分之理,此为个人主义下之共有制度所当然,亦为分别共有之本质所在。”[②]相对于作为整体的物而言的,虽然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按份共有,但是按照《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故按份共有的财产上也只有一个所有权。九十七条规定应理解为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九十七条的处分行为应理解为对整个共有物整体的处分行为而不是共有份额的处分行为。当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涉及到整个共有物的所有权的处分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只是单纯地处分按份共有人自身享有的份额并不有害于存在于整个物之上的所有权,则不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按份共有人对自身所享有的份额任何处分行为都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的同意,这与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有相悖之处,亦不符合按份共有制度的基本法理。因此,各按份共有人均有权转让自身享有的份额,在转让时需要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如果转让属于对作为整体的物之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将整栋房屋出售之时,则需要按照九十七条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
民法典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包括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房屋变价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分割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就价款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其中一人转让其份额归其他共有人所有,由其他共有人支付同等价值的价款。
在分割房产时大限度的保护房产的整体性、尽大可能不损害房产现有的价值,房屋可由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也可以出卖该房大家按份共同分得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分割和转让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分割和转让的规定:(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3)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4)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5)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