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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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二)申请人依据《细则》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1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本所2016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在受让后6个月内,继续与出让方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

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例如:股东A原持有上市公司甲股份总数15%的股份,拟协议转让12%的股份给B,转让完成后,A持有甲公司的股份降至3%。对此,交易完成后,虽然股东A已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但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后的六个月内,股东A与B应当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规定中有关1%的减持比例的要求。而且,股东B在交易完成后属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其还应当遵守《实施细则》其他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

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

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

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

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证券查询业

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

(二)申请人依据《细则》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

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

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

1

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

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应当在

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

(三)对于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且申请

文件基本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其转让确认申请。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中符

合条件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

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

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

(五)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

确认函,申请人持确认函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二、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

认申请表》(附件 1);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股份转让协议中应当明确转让双方、转让标的、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等基本要素。

股份转让双方涉及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产

2

品的,应由合伙企业、公司本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管理人未

在其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人应出具同

意本次转让的声明或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一并加盖公章;涉及其

他产品的,应由管理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股份转让协议

中明确拟转让股份由产品持有,其中涉及在《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前设立的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的,可由委托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一方或双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

及境内自然人且境内自然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股份转让协

议需要经过公证。

(三)中国结算出具的出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持有证明文件应当盖有中国结算业务章,且查询日期距离

转让申请提交日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四)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

附件 2);

(五)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的,申请人的权力机构就本次

转让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经公证的

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附件 5);

(七)未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的,挂牌公司董

3

事会、律师事务所、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中的任

意一方就本次转让未触发挂牌公司章程中的全面要约收购条件

出具的意见书(附件 6);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但

符合豁免要约情形的,可免于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

让股份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本次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且不违反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证明文件(附件

7);

(九)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

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或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

包括:

1.因涉及国有主体而须取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

批准或备案文件,或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

的证明文件;

2.因转让股份为银行、证券、保险等特定行业的挂牌公

司股份,根据有关行业的股东资格或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

而须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3.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

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

(十)属于《细则》第四条中可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

让业务的以下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供:

1.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律师事务所就转让双方是否

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转让双方中存在境外机构的,应由境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对境外机构进行查验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时应如实援引该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2.属于第(四)项情形的,(1)包含特殊条款的股份认

购协议或其他协议等法律文件;(2)中介机构就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3)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因故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对变

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必要性的说明。

3.属于第(五)项情形的,行政机关就本次转让出具的

批准文件;属于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内部进行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出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抄报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

4.属于除第(四)项、第(五)项及做市库存股回售、转

售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的,若转让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5

每股净资产或协议签署日股票无收盘价的,挂牌公司持续督导

券商对本次转让定价方法、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出具的专项意见;

(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其中转让协议、行政机关出

具的文件无法提交原件供全国股转公司留存的,应当同时携带

原件及申请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上述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

还应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

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在境外进行公证的,

相关公证文件需要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

驻外机构进行领事认证。

三、合规性确认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以下要求进行合规性确认:

(一)所申请的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2.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其他组织;

3.受让方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4.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

法授权的代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

6

5.拟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

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非上市

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且不符合豁免要约情

形的,应当已完成要约并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9.所申请的转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

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

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

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

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

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

(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6)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

7

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履行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挂牌

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停牌期间,其契约型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出让其所

持股份等。

10.属于《细则》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情形、或前

述第 9 条中“三类股东”出让情形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

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

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

价格。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二)所申请的转让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

2.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

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转让双方或其中一方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

4.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或者存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形;

8

5.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关于增持、减持及限售等公

开承诺;

6.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 6 个月且无行政批

准等特殊情形的;

对于需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反馈意

见,申请人应及时按照反馈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收到

反馈意见 3 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

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并向

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

四、缴费

申请人应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

时缴纳转让经手费,并向我司提供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附件

8)。

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五、领取确认函

申请人完成缴费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到账后,领取确认

9

函。

确认函的有效期为 2 个月,申请人逾期未前往中国结算办

理过户登记的,应当重新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确认函中载明的转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

理过户登记。涉及多个出让方或受让方的,全部出让方和受让

方应当同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一次性完成过户登记。转让

双方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任意一方受到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

律监管措施的,中国结算不再办理其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特定事项协议转

让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转让价格、转让

数量、转让原因等。

六、其他

接收时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接收部门:全国股转公司交易运行部

联系方式:400-626-3333

业务咨询邮箱:jiaoyi@

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10

确认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5.配偶同意转让声明模板

6.全面要约收购情况说明模板

7.董事会证明文件模板

8. 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11

附件 1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

申请股份转让情形

□挂牌公司收购 □股东权益变动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履行

□行政划转 □其他

申请

转让

股份

情况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总股本 (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 (元)

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 本次转让总价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协议签署日前收盘价/当

日最低成交价

/

拟转让股份限售状态 □无限售 □全部限售 □部分限售(限售 股)

申请

人基

本情

人( 股

人)

名称

实体性质

□挂牌公司(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境外主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产品 □其他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

比例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

名称

实体性质

□境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境外主体

□产品 □其他

是否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是 □否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

比例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

12

申请

人承

诺与

签章

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承诺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确认及承诺以下事项:

1、申请人是否已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变动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相关公告日期:

2、申请人是否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 □是 □否

3、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

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是 □否

4、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的情形 □是 □否

5、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背转让双方作出的公开承诺 □是 □否

6、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反限售及挂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是 □否

7、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时仍然不能够消除的法律障碍 □是 □否

8、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 □否

若属于,配偶是否已同意本次转让(不属于则无需勾选) □是 □否

9、拟转让股份是否为此前 3 个月内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是 □否

10、协议签署日距申请日是否间隔超过 6 个月 □是 □否

出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含正反两页,由转让双方填写,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产品类申请人填写的名称及注册号码应当与开户信息保持一致;

3.自然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使用名章代替;法人、其他组

织签章应包含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13

4.转让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人需撤销该转

让申请,撤销 1 个月后方可再次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

申请。

14

附件 2

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一、境内法人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境内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

办)。

三、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

申请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下:

1.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

(加盖管理人公章);

2.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基金产品公示信息打印(加盖管

理人公章);

3.管理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

4.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身份证明文件参照前

述要求提供。

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

应当依据境内法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依据前述

要求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备案材料。

四、境外法人

1.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法人主体

15

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法人合法存续内

容,还需提供该法人合法存续证明);

2.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关于协议签署以及业务

办理的授权);

3.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

4.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境外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

份证或者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

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香港永久性

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

办)。

境外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

权授权的证明文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外国(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我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

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

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要经该国(地区)外交

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和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地

区)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

证。

香港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

的相关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

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章。

澳门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澳门政府公证部

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

(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

16

台湾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

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 1993 年《海峡两

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申请人还

应当提交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

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

境外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

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境内公证。

以上经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应当在

完成认证或公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

17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参考格式)

兹 证 明 , XXX ( 身 份 证 号 :

XXX 职务,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XXX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机构时,应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证明书,并需同时加盖合伙企业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

章。

18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格式)

兹 授 权 XXX ( 身 份 证 号 :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本公司持有的

XXX 公司(证券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 XXX 的确认手续。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X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

托书。

19

附件 5

关于同意 XXX 转让 XX 股份的声明

(参考格式)

声明人:

身份证号:

本 人 与 XXX ( 身 份 证 号 :

本人知悉并同意 XXX 将其名下持有的 XX 公司(证券

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XXX。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声明应当进行公证,但配偶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

现场提交材料的除外;

2.若配偶一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可无需出具本声明;

其中,配偶未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现场的,转让协议中的

配偶签字需公证。

20

附件 6

关于全面要约收购的说明

(参考格式)

1.【公司章程】

简要陈述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全面要约收购

的约定情况。若公司章程中包括相关条款,应对触发条件

豁免条件进行列示;若公司章程中未作约定,说明未做约

定即可。

2.【转让基本情况】

简要陈述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包括转让双方及转让

数量,并对其中涉及触发条件的要素进行陈述。例如,若

触发条件为持股比例,应陈述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股比例。

3.【结论】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明确本

次转让是否触发全面要约收购;若触发,明确是否符合相

关豁免要求并做说明。

XXX(挂牌公司董事会、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任

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1

附件 7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XX 股份

转让的证明文件

(参考格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对 XX 的转让进行了确认,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转让基本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转让中具有(或曾具有)挂牌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转出方 XX,介绍其当前身份状态

及转让的基本情况。

二、对本次转让的确认结果

确认转出方的本次转让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

限售规定。简要陈述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售的相关规定,并

确认此次转让是否违反该规定。

转出方的本次转让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或违反与挂

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等的相关约定。

XX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22

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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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4:15

转让协议对方违约怎么处理(店铺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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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该债权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的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 ...
2023-12-04 15:52

离婚协议书注意的细节(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及细节)

离婚协议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法律分析:离婚协议要注意的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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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吗

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只要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
2024-01-03 15:52

债权转让三方协议(债权转让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书篇3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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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允许解除吗

已经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允许解除,但是需要经过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 ...
2023-11-29 15:38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

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法律主观:一、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议,三、转让股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转让有效吗依据《公司登记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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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是否还有效

复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离婚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依法生效。双方是否复婚不会影响到原离婚协议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力。不过原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的问题,会因为双方再次成为夫妻,抚养 ...
2023-12-14 17:03

公司工程款转让协议书(工程款转让协议书范本)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在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___(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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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负担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所以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法院可以判决其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
2023-12-29 15:09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

2、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后,安置房上市交易问题安置房的购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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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可以分割转让吗

如果是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的,其出让合同中已经约定,或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条件,则可以转让分割;如果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未在出让合同中约定,或改变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条件的 ...
2023-12-01 15:29

房产转让协议怎么写合法(房产转让协议怎么写合法模板)

房产转让协议书范本 签房产转让协议书注意事项房产转让协议书:房产转让协议书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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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金额有限制吗

合同补充协议金额没有限制。法律上并没有对补充协议的金额予以规定,其金额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地方重新协商签订的一种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 ...
2023-12-11 16:39

加盟店协议书范本(加盟店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2.年进货额奖励时间按甲乙双方前一份加盟合同签定日期起的三年,乙方在甲方进货额(不含代购物品金额)达到对照表(对照表见附件)中一、二、三个等级中相应的等级,按其等级对应的返现比率乘以进货额为奖励金额,乙方可选择将此金额冲抵货款或要求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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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
2023-12-04 15:42

个人借款转让协议怎么写(个人借款协议怎么写)

首先需要明确转让人(甲方)与接受转让的人(乙方)的名字,然后写依据法律达成了如下的个人转让债务协议,2、从这个协议签订开始,转让人就将自己所背负的具体的个人债务转让给乙方,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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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都有什么呀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偿还债务等,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
2023-12-04 16:13

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如何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 9 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DA 错误,《仲裁法司法解释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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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 1、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转让、倒卖十亩以上耕地;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后又非 ...
2023-12-19 14:39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诉讼可以提前诉讼保全吗)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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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转让注意哪些事项法律主观: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 债权人 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 债务人 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 扶养 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 代理 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法律客观:《中华人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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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债务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公司债务协议怎么签)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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