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案件(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主观: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本质上应视为法人行为。2、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作为一整体来体现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义的概念,所以对它下定义就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医疗事故严格限定在因过失引起的医疗事件。而排除了因医疗单位故意引起的医疗事件。3、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传统的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是发生于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中,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医疗事故的行为是发生于该过程中,但结果可能发生于该过程之外,而医疗事故是由行为和结果共同构成的,因此,笔者使用“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加以概括。4、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事故是否要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认为,应当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其中理由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详细阐明,在此就不赘述。5、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律事实,它的上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有过错的医疗行为,而且包括因此发生的损害后果。
法律客观:
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二、受理条件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1、律师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3、风险告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提出死因鉴定申请;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3、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拒绝支付门诊有关费用的;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自行出院。五、律师办案途径(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如果存在犯罪行为的是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 立案 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事故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2、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 承担违约责任 。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 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有人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1、“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工作有关人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行政管理人员,而不仅限于医生和护士。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只需给予一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生,而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一般的注意也未作到。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说到此,这其中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线问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践中如何加以掌握值得探讨。4、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医疗事故犯罪的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无疑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所谓“严重”,有人认为,应当理解为重伤,是指对于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见新刑法第95条),不宜把医疗事故犯罪扩大到轻伤。《条例》第六章罚则也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条款,第5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权力,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规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人员,接受当事双方或一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9条特别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大多数医疗事故案件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医疗事故一般都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但是其他两种责任的承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判决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住院治疗病人不明原因突然在医院死亡,属不属于刑事案件?
住院治疗的病人如果真的不明原因突然死亡,我觉得真可以报警,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要警察经过调查来决定,但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谁也不接受不了,也不能让家属莫名的承受失去家人的伤痛,也不能让医生蒙受不白之冤。
刑事责任
病人在医院死亡,绝大部分原因是疾病导致病人的死亡,这种情况医院不用负任何责任,更不要说刑事责任了。极少数是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病人死亡,这属于医疗事故,当然也不属于刑事案件,因为他的主观意识是去救人,只是因处置错误导致病人死亡。
医院里的刑事案件只有一种情况,这医生跟这病人有深仇大恨,拿刀故意挑断病人大动脉,故意刺破病人的心脏等导致病人死亡,这种主观伤害行为才是刑事案件,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存在的,没有一个医生是不希望自己的病人痊愈的,所有医生都希望他的病人能活著出医院,这是根植在潜意识里的。医生希望病人活著的意愿比很多病人家属要更加强烈!这是绝对的事实。
怎么算不明原因突然在医院死亡
可以说即使很多住院患者在院期间病情进一步加重,或者手术后不久出现严重的术后并发症,非人力所能为,但起码医生也知道突然死亡患者最可能的死因,很难出现完全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所以对于你说的不明原因突然死亡我觉得可能存在一些信息上的不对等,或者是对医生给出死因的不认可。但对医生给出的死因存在异议,完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寻找真正的死因,对上级主管部门给出的结果不认可,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尸检,或向公检法部门申请医疗技术鉴定。
为什么建议你报警,我觉得你的问题表明,很可能你已经不信任医院,不信任医生了,那么既然这样,医生再如何解释都很难改变你的想法,与其让你胡思乱想,甚至冲动伤医,不如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不认识给你家人治疗的医生,但我觉得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不会欺骗我们,所以还是走法律程序吧,咱们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不好?
医疗纠纷属于刑事案件吗
有人说医疗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确实如此,但如果医疗纠纷存在医疗责任事故,那么还是可以在刑法中找到关于医疗责任事故的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情节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要依照刑法处罚。
医学是一门探索科学,是随著不断在治病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提高救治技术的学科,所以医院也永远有治不了的病和不明原因的病,这就是为什么病人在病重时家属需要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好多免责条款,因为病情是在变化的过程中,尽管是小概率事件,但谁也保证不了会引起什么样的并发症,有的病往往是并发症远比原病还严重。
所以,只要医院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即使病人突发情况死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说刑事案件。人的生老病死是一个正常过程,医治无效死亡也是正常现象。
医疗事故律师费谁承担
医疗事故律师费可索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案件是由于人身损害案件,律师费由投诉方承担,如果医疗机构败诉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律师费。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纠纷调解属于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于医疗事故的具体认定,一般是在医疗的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矛盾事项,或者由于医疗部门的违规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情况来处理。
一、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医疗事故是属于民事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所以,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事故的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二、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
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显然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事实后果以及医疗纠纷事项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医疗纠纷属财产案件吗?
答:不算,医疗事故纠纷只能算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纠纷属什么诉讼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纠纷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具体的规定如上。
医疗事故是刑事案件吗
法律分析:是,医疗事故罪是刑事犯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