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
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
3、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损失主要方式如下:
1 、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2 、意外损害损失。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企业中,如果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成为关联企业债权的主体,一旦债务方出现偿债危机,企业面临清算时,另一方债权企业将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3 、市场份额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
4 、经营效率损失。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企业信誉度下降,无力进行内外部融资,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一高收益的项目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必须承担较高的贴现率来应付现金支付。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清偿有哪五个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后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法条
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众多 债权人 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排列?《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同时,当 破产财产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就是那些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 债权债务 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如各上下游业务企业和该破产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如三鹿事件中那些受假奶粉之害的结石宝宝和厂家之间的关系。 企业一旦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就意味着企业已不能够支付到期 债务 ,而对各种债权的不同顺序安排,意味着注定有一部分债权得不到保护。仔细分析现有的清偿顺序,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那些与企业的破产有着直接关系的各种债权人往往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而与企业关系稍远的债权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最低。而那些受到现有破产法保护的获得优先顺序的债权人,恰恰是导致企业破产的人。 一般而言,企业之所以会破产,除极少数可归结于外部特殊环境的因素——如某种原材料的价格暴涨或者暴跌而导致企业经营行为难以为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破产之所以发生,还是企业内部原因所导致。即便是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这种外部因素致企业破产,我们也还可以找到企业内部经营不善的影子。通用汽车之所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太高,企业员工过高的 工资福利 影响了它的竞争力;雷曼兄弟之所以破产,表面上看是受次贷危机影响,但究其实质,还是企业内部经营不善、资产配置不合理导致了公司受次贷危机影响过大,从而产生了短期的资金危机,无奈之下只好破产;而三鹿之所以破产,更是源自企业本身不合法经营。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三鹿破产事件中,那些深受三鹿有毒奶粉之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三鹿的赔偿;而制造有毒奶粉的三鹿经营者和职工,却能合法地获得赔偿。据媒体报道,今年11月20日, 石家庄 法院作出裁定,终结了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裁定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三鹿已无力承担对结石宝宝的任何赔偿。成千上万深受三鹿之害的结石宝宝无法获得赔偿,但三鹿内部员工的各种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却可获得赔付。 这样的赔偿顺序无疑是有失公正的。企业破产法之所以必须,乃是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继续运营下去,将严重损害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还将产生更多潜在的债权人。因此,破产就成为企业和债权人不得不进行的一个选择。但是按照现有的赔偿顺序,企业破产的受害者恰恰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外部关系人,而那些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关系人的债权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与其说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毋宁说企业破产程序已经成为保护企业内部利益人的合法途径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破产清偿顺序不仅仅在我国存在,也是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507条和第726条的规定,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第一,破产案件审理的行政费用;第二,从强制 清算 申请提出后至 债务人 被宣告破产时止,债务人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第三,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第四,债务人雇员的福利;第五,粮食生产者或水产品生产者的债权;第六,消费者所交付的 定金 ;第七,某些政府税收;第八,一种特殊的银行 保证金 ;第九,除以上八种以外的其他无担保债权。在这九种债权中,只有上一级的债权人已获得充分清偿后,下一级债权人才可以开始分配,同级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美国的这种安排,和中国的大同小异,都是将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劳务报酬等费用放在普通债权人之前。之所以做出这种安排,在美国可理解为是强大的劳工力量游说的结果。而在中国,则可视作是政府为了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不过,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最后的后果都是一样,那就是企业的内部关系人比企业的外部关系人在获得破产企业的财产方面更具优势。 企业如果所有的财产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的话,那么企业就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就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于清算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的,先在公司里面的职工的工资,需要优先受偿,其次才是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之后才能够到股东。
破产分配顺序
一、正面回答
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二、分析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准备什么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一、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二、企业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补偿分别如下:
1、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
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五)其他: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