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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和自诉人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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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自诉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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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1.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在哪里)

    2024-01-13 09:43:10 阅读数:428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

  • 法律

    2.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论文)

    2024-01-12 15:44:15 阅读数:873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如西服案),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电话案),如果对分则条文进行体系解释,就不难发现,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法律

    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与区 ...

    2024-01-12 12:30:00 阅读数:918

    法律主观:是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个观点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只有“依法”才有可能“生效”,直接告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依法”,第三个观点,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无法请求予以强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4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 法律

    4.公然盗窃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公开盗窃的区别)

    2024-01-12 10:29:29 阅读数:2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债权

    5.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破产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2024-01-10 16:33:54 阅读数:544

  • 民事

    6.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留置权和流质条款的区别)

    2024-01-09 16:35:38 阅读数:465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为履行主债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变为留置权人,质押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银行通过法定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房子,如果债务人甲不履行义务,债权人银行有权处分该物品来实现债权。

  • 民事

    7.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 ...

    2024-01-09 13:45:57 阅读数:520

    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公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法律分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 合同

    8.车辆订购协议属于合同吗(车辆订购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2024-01-09 11:45:32 阅读数:239

    车辆订购协议属于意向书,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违反车辆订购协议规定一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新车定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购买汽车合同效力如何1、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

    9.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什么区别(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区别)

    2024-01-09 10:33:16 阅读数:155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区分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的区分: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合同

    10.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合同纠纷在原告所在地 ...

    2024-01-09 09:45:04 阅读数:86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债权

    11.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是什么(欠条与借条区别可大了)

    2024-01-08 13:39:57 阅读数:735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具体来讲,区别如下,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二、证据效力的区别: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 婚姻

    12.离婚房产分割补偿计算方法(离婚房产分割补偿计算方法很大 ...

    2024-01-03 17:29:16 阅读数:195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离婚房产分割补偿计算方法离婚房产分割赔偿计算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

  • 债权

    13.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4-01-03 12:07:31 阅读数:274

    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见证人,仅仅起到证明作用,即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2、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借条证明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就是法律后果不一样,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 民事

    14.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2024-01-02 14:42:36 阅读数:10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主观:预期违约和 不安抗辩权 的区别如下几点: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 债务 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 合同当事人 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判断默示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并不限于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债务人在准备履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或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存在违约的危险等情况。

  • 合同

    15.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的 ...

    2023-12-29 14:45:35 阅读数:119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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