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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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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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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

    1.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

    2023-10-26 16:08:49 阅读数:358

    并罚后还能适用缓刑吗1、如果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能申请缓刑,因为也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申请成功,还得看相关机关的决定,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能适用缓刑,2、如果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能申请缓刑,因为也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申请成功,还得看相关机关的决定,如果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能申请缓刑,因为也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申请成功,还得看相关机关的决定。

  • 法律

    2.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2023-09-20 16:51:56 阅读数: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三、刑法对于缓刑的规闹散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

  • 法律

    3.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的限制是怎样的

    2023-10-20 17:25:56 阅读数:926

    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可以对交通肇事缓刑吗法律主观:所谓 缓刑 适用的原则,就是在 交通肇事罪 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 法律

    4.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在哪里)

    2024-01-13 09:43:10 阅读数:428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

  • 债权

    5.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4-01-11 18:00:39 阅读数:415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条件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且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才会裁决先予执行,其劳动申请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 婚姻

    6.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1-08 17:41:51 阅读数:568

    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合同

    7.合同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能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2024-01-05 11:23:26 阅读数:395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但学术界和实务界主流的观点是当事人虽然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但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干预,不能既判支付违约又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民事

    8.房产买卖中的定金罚则怎样适用

    2024-01-02 11:21:06 阅读数:295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3、定金的给付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总数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款总额的20%。

  • 合同

    9.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的 ...

    2023-12-29 14:45:35 阅读数:422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婚姻

    10.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

    2023-12-26 16:44:57 阅读数:92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法律主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合同

    11.定金罚则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2023-12-20 13:24:36 阅读数:469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法律主观:定金罚则的适用要与合同的履行情况相结合,具体适用规则如下:(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律主观:我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 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

    12.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于(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于什么)

    2023-12-14 13:26:37 阅读数:556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法律客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合同

    13.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2023-11-28 11:31:48 阅读数:862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法律主观:劳务分包合同 诉讼管辖地 可以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主观:用工单位与 劳务分包 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 劳动争议 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 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通过法院 诉讼 途径解决。

  • 民事

    14.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2023-11-27 09:56:03 阅读数:430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 民事

    15.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

    2023-11-24 13:42:25 阅读数:232

    票据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一、应注意质押票据的限制条件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规定说明,无论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还是考虑质押权实现的可能性,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不能用于质押,否则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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