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赔偿呢(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房屋质量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房屋质量有问题维权:如果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内,建筑单位都必须进行修复,如果是其他房屋质量问题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法律客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程序一般是诉讼到人民法院后,由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质量问题通过鉴定机构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裁判。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1、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一、买卖合同间隔多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以及案例介绍
房屋质量问题是我们可能会碰到的一类问题,尤其是对于租客或者购买二手房产品的朋友们而言,掌握一些相关知识就显得十分必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利益。因此考虑到这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以及案例介绍和专业角度的分析这两个板块的知识。
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因此您首先要确定您说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哪一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导致不能通过验收,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如承重墙倾斜、房屋整体歪斜等等。这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怎么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比如无法修复或者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的问题,就像房屋隔音效果极差或空气质量长时间不能达标等。还有一种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屋漏水 业主如何维权索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从上文的文字图片信息中我们得知,我们有必要参考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而对于不同的角色,比如租客和房东,或者说是买卖双方,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并且相应的,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我们大家参考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能够给双方带来最为公平公正的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收房时主要是对房子质量的检查,以免以后的纠纷损害自己的利益,而收房检查时有可能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的处理方法以及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如何处理
1、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5年内:有问题找开发商
如果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在交房后2年内,渗漏水等问题5年内出现,物业在接到居民的报修后,会转而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也有一些施工单位会规定修缮标准,委托物业另找工程队修缮,随后找他们报销。而房屋地基等基础节构,开发商一般是终身保修的。
2、5年后: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如果房屋在交房满5年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物业可帮助有关维修人员。
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东墙渗水、下水道淤积等,则物业维修后,维修需要整栋楼的居民分摊。如果出现在公用部分,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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