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什么(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委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答案】:A,C,D
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委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①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②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③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④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包括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权、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权、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 )。
【答案】:A,B,D,E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委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 )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
(8)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具有的权利包括( )。
【答案】:A,B,E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委托人有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发布开工令是监理人的权利。
找律师的委托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自从委托成为主要的社会现象以来,法律也专门规定了委托合同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以更好保障各方权益。那么委托人委托律师有哪些权利?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受托人的义务有哪些?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委托人委托律师有哪些权利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委托人委托律师有哪些权利
(一)委托人的权利
1、规定代理权限的权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委托人有权利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及权限范围。
2、监督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权利。因为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作用于委托人,所以,在不影响土地登记代理人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权监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及活动状况。
(二)委托律师的权利
1.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 律师的人身权利:(1)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含刑事辩护豁免权);(2)拒绝作证权;(3)拒绝辩护、代理权。
3. 调查取证权。
4. 查阅案卷权。
5. 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6. 刑事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权。
7. 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8. 出庭参与诉讼权。
9. 代行上诉权。
10. 获得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二)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1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2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三)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四)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三、受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四)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五)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委托人和委托律师的权利是不同的,委托人最主要的权利就是授权,而律师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在于诉讼方面的便利。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委托人委托律师有哪些权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 委托合同 与代理的区别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 合同 为双方法律行为。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三、委托合同中双方的赔偿责任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