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十年是否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约定租赁期限的,那么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十年是不是无效?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十年是否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所以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十年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所以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十年是有效的。
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无效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并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出租人应该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无过错方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租赁租房风险要点!规避租约无效
商业租赁风险要点签了商业租约可别无效了
经济不好,又夹杂疫情因素打击,生意是越来越不好做了。不过,仍有一些不愿躺平的小伙伴,奋起创业。解决创业的场地问题,需要首先签商业租约。
无论是租写字楼、临街商铺、商住两用、shoppingmall的单位、工业厂房,都应当对拟租赁物业的规定用途,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先看看租约无效的风险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参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因此,签署商业租约时,要认真看清楚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证书上记载的细项。
每一条细项都需要核查。考虑到交易习惯,承租方未必能顺利拿到出租方相关文书,但对较为基本、可以拿到的房产证来说,可要认真看清楚喽,同时注意与租赁合同上的描述匹配。
案例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后因产生纠纷涉诉。法院认为,承租方租赁的物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人防工程,其余是车库。故,出租方将不具备营业性条件的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出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例 2承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已就租金、租期等达成了合意,然而,在履约中双方就装修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涉诉后,法院就先来审查合同的效力了。
一查,发现出租人明知涉案地块系工业用地,地块上的房屋按照政府规定要批准后才可作为仓储使用,但其仍然将该房屋租赁给承租人,作商业经营,故实际用途与土地权属登记的土地用途不符。
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工业用地上房屋改为商用,与土地权属登记的土地用途不符,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案例3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路**小区的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56.72平方米。*栋*号房产被分割成若干套房产并用于出租,其中的一套被出租人何某出租给承租人王某。
双方涉诉后,关于合同效力,深圳中院认为:涉案房产原来经过了规划验收,在何某将涉案房产改建为11间房屋后,变更了原来的规划,何某应就改建行为另行申请变更规划,获取有关部门的同意。何某在一、二审没有提交经过规划部门同意的变更涉案房产原来规划的有关文件。
因此,本院认定涉案房产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何某与王某签订的涉案房产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提炼以上3个案例的关键词,“与土地权属登记的土地用途不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那么,存在以上情况,合同就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至少,从合同条款层面,双方签过的合同就不作数了,即不再受原合同条款的约束了。
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能达成一致约定并签约,应当是针对物业自身情况和当时的市场行情,做出了各项约定。
在履约中,双方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进而演化成纠纷,而一旦纠纷发展至诉讼,法院会首先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此时,一方也可能为了对自己有利,而故意拿合同效力来说事。总之,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公平,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签约前都需要认真看看租赁合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