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有哪些步骤(订立合同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由用人方提出和起草合同文本草案,提供协商的文本由用人方提出和起草合同文本草案,提供协商的文本;
2、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磋商,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内部规章、合同期限、保险福利等,协商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示、清楚、具体、可行,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和要求,经过讨论、研究,相互让步,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3、在认真审阅合同文书,确认没有分歧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4、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
5、劳动纪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的时间、地址、内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签订合同的步骤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
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
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
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两步?
合同订立程序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要约主要指的就是在订立合同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通过非常明确的意思表示告知对方想要订立合同,而另外一方当事人如果作出回应同意订立合同的话,就是承诺。
一、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两步?
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
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二、具体的违约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在当代的社会,合同订立需要经过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要约,第二个环节就是承诺,不管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订立合同的阶段,如果这两个阶段当事人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订合同。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骤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合同订立有些什么步骤?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骤:
第一,要约;
第二,承诺;
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第四,格式条款;
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商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商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商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商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商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三、合同订立后出现的两个结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订立合同的主要步骤包括哪些?
合同订立的步骤如下:1、先由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约,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2、对方收到要约后同意合同内容,需回复发要约者,表达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愿,这个回复的动作就是承诺;3、承诺到达要约人,双方之间的合同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