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合法(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法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合同到期工作单位不再续签的,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如果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没有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违法吗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期满 ,除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到期可以不续签么
我们都知道,合同到期了就需要续签,那么,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很多人对于这点没有清楚的了解,不知道保险合约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怎么赔偿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公司必须赔偿
1、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则这种情况下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愿,也考虑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严格区分上述四种情况来决定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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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连续两次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并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若员工认为非自愿离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到期后,连续两次不续签,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主动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当前单位已经工作的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倍数来计算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1年以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至10年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0年及以上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直至员工下一份工作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已经离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的离职是非自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聘用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未得到支付的员工权利。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争议,员工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连续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前已经被解除了,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原则上,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按照员工在当前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的离职是非自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连续二次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违法吗
违法。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到期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 续签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 有经济补偿金 ,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