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哪几种
租赁合同 中的抗辩权包括下列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 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三、 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 合同履行 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法律分析: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的抗辩权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合同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抗辩权是一种相对于请求权存在的权利,是对请求权的对抗。如果没有请求权,也没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相应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客观: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为了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使得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情况下对抗相对人的请求权,使保留给付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举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完全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