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答案】:C,D,E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①同时履行抗辨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先履行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答案】:A、C、D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B项是先履行抗辩权应该符合的条件;E项是不安抗辩权应符合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包括几种
1、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乎启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枣陪权。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岁岩如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未为对待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5、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排除。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完全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买方负有交付货款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交付租金的义务。关于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无牵连关系,学说上有争论,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名马之买受人有权以出卖人未交付得奖证书及血统证明书而拒绝支付价款。
如果履行请求权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例如,甲之A车与乙之B车互易,非因不可抗力A车毁损、灭失,甲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之替代给付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对乙之给付B车请求权,仍得同时履行。
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依照当事人约定等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自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余地。例如,甲将A电脑出卖给乙,约定甲在2月1日交货、乙在2月5日付款。在此情形,因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故双方当事人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2月1日至2月5日,如甲未交货,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货物,甲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因为乙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乙对此享有抗辩。在2月6日,乙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固无疑问,但甲是否享有履行抗辩权,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此时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5条,赋予债务人以履行抗辩权。依此说,甲享有履行抗辩权,即有权以乙尚未履行价款支付义务为由,拒绝乙交付电脑的履行请求。本书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后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享有履行顺序的利益。故在前举之例,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在乙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并无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该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无须适用同时抗辩权制度。例如,甲将A电脑出卖给乙,约定甲在2月1日交货、甲交货的同时乙付款。在1月31日,甲、乙的债务均未届履行期限,甲、乙均无履行请求权,故亦不生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抗辩。在2月1日,如甲未交货,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的对待给付义务具有成立、履行和消灭上的牵连性。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来源于双务合同对待给付义务所具有的“履行上的牵连性”。所谓“履行上牵连性”,也就是一方不履行其对待给付已付或者履行不适当,对方原则上亦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三个类型: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2、顺序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
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