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规定基本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中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约的成立须满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具体条件如下所述: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
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法中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要约成立的条件有:
1、要约应为要约人做出的;
2、意思表示真实;
3、要约内容要具体明确;
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的基本要素有要约,承诺,对价。指出各个基本要素的概念,并指出它们的意义
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这是我国新合同法第21条规定的承诺的概念,在商业习惯用语上,承诺又称为接受、收盘等。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合同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要约必须由合同的相对人受要约人来做出承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镜像规则。镜像规则”是普通法上的传统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指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合理期间送达。 根据《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且对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作了两种不同情况的规定。关于合理期间,一般情况下要考虑三个因素: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需要的时间;二,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考虑的必要时间;三,承诺发出到达要约人所需的时间。
三、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对价的必备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
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
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
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
记住一点“等价交换”。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有要约?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由于要约具有订约的意图,因此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只要要约人表明了订约的意图,并不定要表明要约已经承诺即拘束的意旨。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二,下列情况下会有要约: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不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点是要约虽然是意思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必须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事实改变,两者之间产生合同关系。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中明确了交易条件或其他保障性条件的,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中的条件而发出要约时,邀请人应该在承诺时兑现要约邀请中提出的条件或允诺,如果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与实际不一致,有可能属错误陈述或欺诈,进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约邀请中的误述和对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的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基本要素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当事人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只要合同内包含这些要素,并且是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
合同订立的条件是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了双方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列明了一方违约解决的办法等,避免到时发生了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合同有约定了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