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最新)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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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有何规定法律分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可转让给第三人或其它公司内部股东。

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可转让给第三人或其它公司内部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需要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变更登记,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内部转让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

法律主观: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 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港澳台企业由于特殊的原因,一般来内地投资合资企业也同样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此外,新修订的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这些就充分说明合营企业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必须要得到合营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股东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国有股权转让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四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针对公司的个性需求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当遵守公司章程所作的规定。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股权转让新规

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第一、首先是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无需股东大会表决。然而,国家相关政策在其他方面限制了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例如,交通、通讯、大中型航运、能源行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股必须由相关股东控制或控制,其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不能使国有股失去必要或相关控制的地位,根据公司情况确需持有非国有股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才可。

第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收到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因股权强制执行导致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转让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经人民法院通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 上市公司 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 投标 、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 管制 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二、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 公司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 转让合同 ,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 律师 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 ,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 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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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5:09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认定诉讼可以提前诉讼保全吗)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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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多少入刑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员超过核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入刑。根据法律规定,校车超员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其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
2023-11-16 16:39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

虽然学界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尚存在争议,但对于其属镇雹于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并无分歧,,(二)客体方面,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独立完成的、参与完成的或约定完成的建设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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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 ...
2023-11-24 15:54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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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
2023-12-04 15:42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

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法律主观:一、私下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有效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议,三、转让股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转让有效吗依据《公司登记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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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附条件赠与法律规定是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附的义务不能是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 ...
2023-11-02 15:29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5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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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父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照遗赠协议继承;留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若是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 ...
2023-10-31 14:52

最新醉驾处罚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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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银行担保抵押担保能换人吗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银行担保的抵押担保可以换人,但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 ...
2023-11-30 15:43

2023年欠钱不还应该如何起诉(2023年欠钱不还的法律新规定)

如果写方式都不行的情况下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文就是整理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关于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的法律疑惑,您也可以电话免费咨询在线律师,欠钱不还如何起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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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假冒专利违法所得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中假冒专利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 ...
2023-11-01 15:28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在哪个法律法规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如下: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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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指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产赠予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给予他人。法律规定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在变更登记之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
2023-11-15 16:05

夫妻收入差距大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公工资不给老婆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如果真要说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两个人的收入差距有什么关系的话,那么我觉得如果丈夫工作更努力,收入更多,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开销,妻子收入多多少少没必要,但我不会建议妻子留在家里做全职太太,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工作生活都比较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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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吗

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只要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
2024-01-03 15:52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新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

综上所述,针对此案件,若老师在驾驶车辆时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导致对小学生构成致命伤害,则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 ,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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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将债权或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其中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发生转让的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 ...
2023-11-10 16:03

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规定(民法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2023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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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
2023-10-27 15:09

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最新)

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有何规定法律分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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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邻种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地邻种树的法律规定: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而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时也应当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如地役权人的种树行为给供役地权利人造成损失,供役地权利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 ...
2023-11-21 15:43

最新醉驾处罚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最新处罚标准)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掘旦驶证,3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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