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释放有什么区别?如果在同一天既签了取保候审又签了释放证,到底是算取保候审还是释放
取保候审和释放有以下区别: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在判刑前使用。被取保候审的人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需要定期报到等,但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案件仍在正常办理中。
释放:这通常意味着被拘禁者已经解除了人身限制,从羁押场所中释放出来,恢复了人身自由。释放通常发生在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判定无罪的情况下。
如果在同一天既签了取保候审又签了释放证,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当事人先被释放,然后又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体应以相关司法文书的内容为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取保释放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1、适用的范围不一样。
2、程序不一样。
3、权利不一样
4、国外的保释制度不存在重复保释的情况,而在我
国,却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和保释一样吗
保释与取保候审不同
一、理念不同
保释——提高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能力。取保候审——打击犯罪。任何一项诉讼制度都是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的,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四。
(1)自由理念
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而不是剥夺。在刑事程序中,强调对被告人合法自由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审前非法定理由不受羁押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消极自由,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各个阶段的保释申请提出权和保释请求复审权、上诉权则是诉讼参与人行使积极自由权利的体现。保释制度中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不到万不得已,个人自由不能被牺牲。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倘若一面堂皇地宣扬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和种种诉讼权利,一面却以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为普遍现象,以审前羁押为常态,这无疑是一个悖论。中国的取保候审理念是,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羁押。羁押是常态。只有超期羁押、怀孕、生活不能自己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极少数人才可以取保候审。
(2)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把他看作是无罪的人。无罪的人不能剥夺人身自由。贝卡利亚说过:“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既然那些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罪的,将那些在法律上无罪的人拘禁或羁押在监狱里就需要正当理由。既然审判结果宣告前是无罪的,那么羁押就是与之相矛盾的,除非完全必要。由此可见保释制度保证了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实现,而这一原则又为保释制度在审前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中国接受无罪推定原则不管十几年,中国习惯与将犯罪嫌疑人等同与犯罪人。
(3)控辩平衡
国家掌握着充足的司法资源,国家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发现、证实、惩罚犯罪,以实现国家的刑罚权,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权力具有易腐性、扩张性、破坏性。**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西方人从不相信国家权力,认为国家权力中潜伏着侵犯个人权利的危机,为消除这种危机,就必须强调个人诉讼能力与国家强制力的均衡,用权利来制约权力。在审前程序中,被逮捕者一旦被怀疑有罪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后,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国家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取和收集其有罪的证据。而被逮捕者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其申辩和证明自己无罪比司法当局证明其有罪要困难得多。这是不公平的。就像拳击比赛,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别的两名选手是无法相抗衡的。保释权是平等武装、控辩平衡思想的一种反映,它是为了确保某项公平、自然正义的理念不受特殊情况影响而赋予的,是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提高的表现。中国人缺乏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平等的观念。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不是为了让被告人更有力量对付审判。
(4)诉讼效益
“没有正当的理由,人们不能使程序在运作过程中的经济消耗增大。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任何一位关心公共福利的人都有理由选择经济消耗较低的程序”。保释制度的广泛应用,可以大大减少羁押场所的压力,减轻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费用。国家专门机构便可抽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到刑事追诉活动的其它环节,从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
保释——能不关押尽量不关押,保释是常态,关押是例外。取保候审——能关押的尽量关押,关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英美国家,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拒绝保释有三种情形:
(1)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按照保释要求出庭,如以前保释有潜逃记录而没有合理的解释。
(2)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一步犯罪。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经历与此犯罪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定的。
(3)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威胁、干扰、伤害证人。
一般说来,除特殊案件,如杀人、强奸、持枪抢劫、外国人犯罪、走私、毒品犯罪及有前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保释率很高。而在我国,取保候审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单纯从这一规定看,我国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是比较广的。问题是有关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对取保候审范围进行了若干限制,再加上司法机关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扩张性理解,造成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选择的司法现状。同时办案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关于强制措施工作的出发点是能捕的尽量捕,而不是考虑尽可能取保候审。这样就造成了大多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
保释和取保候审适用于不同的国家;
2、程序不一样:
(1)与逮捕必然导致羁押的做法不同,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同时提取指纹并进行DNA取样,决定羁押的,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治安法官,开庭后,法庭仍须考虑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保释;
(2)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3、权利不一样:
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拒绝,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在我国不适用保释,我国只适用取保候审,而保释适用的国家主要为英美国家。
2、程序不同:国外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先决考虑。
3、权利不同: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在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对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保释和取保候审一样吗
一、保释和取保候审一样吗
1、保释和取保候审不一样。因为保释和取保候审一般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理念不同;
(2)目的不同;
(3)适用的范围不同;
(4)程序不同;
(5)权利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保释是取保候审吗
法律分析:保释不是取保候审,区别在:1.适用的范围不一样。2.程序不一样。国外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在中国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3.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在中国,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程序不一样。国外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2、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在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释放有什么区别?
释放是指从羁押场所出来,解除了人身限制。但先前一定有一个原因才被羁押,释放是解除羁押的结果。取保候审,不代表你没罪,只是在开庭审理前暂时不关起来而已。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在于: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取保候审释放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取保候审释放。拒绝取保候审释放有三种情形: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按照保释要求出庭,如以前保释有潜逃记录而没有合理的解释。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一步犯罪。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经历与此次犯罪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定的。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威胁、干扰、伤害证人。一般说来,除特殊案件,如杀人、强奸、持枪抢劫、走私毒品犯罪及有前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保释率很高。取保候审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适用的范围不一样、程序不一样、权利不一样。
【法律分析】
保释与取保候审有共同之处:1、都是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采取的暂时不予以关押。2、都要求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担保为暂时不予以关押提供保证3、都是要求暂时不予以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逃避、妨碍侦查或者审判。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拒绝保释有三种情形: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按照保释要求出庭,如以前保释有潜逃记录而没有合理的解释。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一步犯罪。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经历与此次犯罪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定的。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威胁、干扰、伤害证人。一般说来,除特殊案件,如杀人、强奸、持枪抢劫、外国人犯罪、走私、毒品犯罪及有前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保释率很高。取保候审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