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走的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父母去世以后,独生子女就能够顺利继承财产吗?
父母去世后,财产的唯一孩子可以继承,但有必要根据股份继承。父母的第一步继承者包括:配偶;孩子们;父母。如果是唯一的继承人,通常可以继承你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一百二十七个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1)一阶:配偶,儿童,父母;(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阶继承人继承了,第二个顺序继承人不会继承;第一个连续继承人的继承是由二阶继承的。
只有孩子才能直接继承父财产吗?事实上,如果唯一的孩子的父母死了,但没有留下相关的连续单词或遗嘱,住房管理不会将财产直接通过唯一的孩子的名义。因为根据01030规则:将继承法律继承,但没有意志,遗产序列是:配偶,儿童和父母。
(1)将继承或聚在一起提供有关继任者死亡的信息,Landsm,继任者和继任者亲属关系,申请房屋转账登记。
(2)法律继承有三种方法可以继承法律继承:
a,谈判继承
这项协议可以在自我分配协议的成功范围内提交成功示范,以在自我分配协议的成功范围内,所有法定继承人在房地产,证明和继承人关系所要求的其他必要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
B,公证遗传
也就是说,在继任者通过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需要房屋转移以注册通用的灵感。
C,诉讼继承
如果继承人不能被坚持谈判或不受移民,法院将需要向法院提出归档争端,在调解后被判刑,在法院之后,法院将注册。如果没有意志,你可以去派出所发出证书:继承人没有兄弟姐妹,也被证明是成功的父母。只要是公安机关发布的经济合作关系,就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一个合法的继承人,然后去法院提出确认,确认房屋符合有关规定遗传方法,即法院确认判决可以转移到住房管理局。
一般来说,唯一的孩子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父母显然明确表明该物业不留给唯一的孩子,那么家里不是继承的,但如果没有意志,那么是指房地产剩下的通过在相关的继承序列之前继承父母。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中国法律网络进行法律咨询。
去世的子女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可以的。儿子或女儿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只要不存在法定的丧失抄继承权的情形,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然遗产的继承要遵循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与有没有继承权无关,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较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更多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领养的孩子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已经办理了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
继承财产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必须已经死亡,否则继承人无法继承其财产;
3、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制定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来继承其财产;
4、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制定遗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其财产;
5、继承财产的可继承性: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是具有可继承性的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证券等财产可以继承,但是一些个人隐私、人身权利等不可继承。
继承的财产流程:
1、提交遗嘱或者申请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遗嘱或申请继承,以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继承资格;
2、财产评估: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继承的财产价值;
3、继承顺序确定:在继承人被确认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顺序,即先确定继承人的身份,然后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权利的先后顺序;
4、财产分割:在确定了继承人和继承顺序后,需要对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将财产分配给各个继承人;
5、税务处理:在继承财产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如遗产税等。
综上所述,继承财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财务、税务等多个方面,需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的财产孩子继承吗
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的财产孩子有权继承。
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前妻的孩子应当属于男方的孩子,男方死亡后,孩子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总的来说,再婚与前妻的孩子还是男方的子女,男方去世后,孩子还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再婚后,继父母在遗嘱中确认留给孩子财产,由于遗嘱继承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合法有效,在继父母离世后孩子是可以取得财产的。离婚后又再婚,如果再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按照亲生子女的权利进行法定继承。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被领养的孤儿还能继承他亲生父母的遗产吗,比如几岁的孩子,父母出车祸去世了没有遗嘱,后来孩子被收养了
有继承权的。
因为领养关系发生在父母出车祸之后。父母发挥僧车祸后,其财产变成遗产,变成孤儿的孩子,是合法继承人。
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在车祸之前,是没有继承权的。
因为个养父母在确立抚养关系的同时,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也就是说,被领养的孩子,跟生父母已经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了,也就不存在《婚姻法》中规规定的“父母和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送出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法律主观:
一、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未出生的孩子一样是 法定继承人 。可以分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继承人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三、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一)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综上所述,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其继承顺序和范围都需要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送出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般已经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的,是无权继承亲生来父母的遗产。但还是有特殊情况:
1.若被继承人有立遗嘱,且遗嘱中表示有过继子女的份额,则其可以继承。
2.若无遗嘱,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一、送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1、送养的孩子一旦与养父母成立收养关系的话则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消除。
2、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子女如何继承养父财产
1、如果当事人与其养父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就是当事人的养父在收养当事人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且当事人的养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依法成为其养父母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与其他法定第一继承权人分割当事人养父的遗产。
2、当事人的养父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人包括:养父的父母(如果尚在世)、养父的合法配偶、养父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养父母)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三、被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被收养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4、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7条规定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