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肋骨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0级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认定为十级伤残。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有: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骨折;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髌骨粉碎性骨折;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颅脑骨折。
一、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骨折鉴定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亏薯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消裤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销桥者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骨折10级伤残标准
法律主观:
工伤 十级伤残 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 伤残 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罩悔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物雹正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法律客观:
《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等级》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肆薯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骨折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卖饥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橘告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中伍返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骨折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标准》的有关规定,骨折鉴定标准是:一级祥此轿伤残,四肢完全丧失活动功能;二级伤残扒肢,四肢不能活动,功能障碍;三级伤残,四肢部分需要护理,不能自理;五级伤残,脊椎骨折畸形;六级伤残,四肢的拇指缺失或者丧失功能;七级伤残,颅骨全层缺失;八级谨肆伤残,双肢瘫痪或者单肢肌无力;九级伤残,四肢活动有部分障碍;十级伤残,骨折无障碍,无后遗症。
工伤骨折十级伤残标准
工伤骨折十级伤残标准为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誉裤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尺虚旅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司法鉴定委托书,如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如是个人委托,可在受理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陵凳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病历资料,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影像学检查片子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5、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是重新鉴定,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员工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鉴定,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伤残情况进行评级,向公司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骨折
法律分析:
一根肋骨骨折能够上伤残等级。
按工伤鉴定标准,"身体各部分骨折愈后无功能障碍的"可定为10级。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搜稿慎职世敬业病致残等级》 第五条 器官部分缺敬宴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十二)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哪些骨折属于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伤残等级应该可以评为十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工伤10级】标准如下: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行雀。
符合任何一项都帆渗可以评10级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态带脊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