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是否一样(贷款合同签了不想贷能撤销吗)
银行借据和借款合同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用于约定贷款关联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包括系统根据文本合同建立的对应电子合同档案信息。
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只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并不等于银行就把贷款给借款人,即不等于借款人收到了银行的贷款。
贷款借据是指基于合同信息,在贷款发放时产生的用于核算资金借贷情况的单据,是银行履行借款合同的凭证,表明银行已于xx年xx月xx日向借款人发放了多少贷款,也表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银行的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据和合同的关系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银行贷款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
银行贷款合同有几份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会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担保人各持一份。
借款人那份一般由开发商转交借款人,但也有一部分是由借款人自己领取。如果你这少一份你有权利要求银行给你补齐。你的贷款发放了吗如果没有发放是不用还款的,确认是否发放贷款,看你是否签借据,签了借据就是放了贷款,你就该还款了。还有你现在还款会有还款凭证,你还款后找银行索取。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四份,你先都签字,然后是开发商盖章,再送银行去审批,如果没有什么问题银行审批下来,那么开发商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把资料送房产局去办理抵押登记。办完后,银行自己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开发商一份,客户(购房者或者是贷款人)一份。
贷款合同编号是不是贷款账号
贷款合同编号不是贷款账号,这两个有很大的区别。贷款合同编号是贷款机构针对贷款合同笔数而排序的编号,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编号上会显示这笔贷款的日期,不同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的规则可能不一样。
借款人在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每一次都会产生两个账户,一个是贷款账号,一个是还款账户;比如借款人向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这20万会记载到贷款账号中,还款账号是用户每月需要存入钱的账号,这是需要大家明白的。
其实,借款人在平时办理借款后只需要按时归还贷款就可以了。如果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一般会产生罚息。不过大部分银行在用户归还贷款时都会给一定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还上欠款,银行都按借款人按时还款算。
注意:在银行办理贷款时最好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贷款,这样在后期不会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如果在还款的过程中出现逾期,那么逾期记录会被上传至征信中心,个人征信不良以后想要再次办理贷款是非常困难的。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
贷款合同借据号是指借据的编号,所谓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贷款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银行贷款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
法律分析:一个是书面写的借据,一个是通过银行,微信等转账的转账凭证。一般来说,借据就是用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是往往会有不少小伙伴会把借据、欠条以及借贷合同混淆一谈。 借款借据是贷款发放时银行出具的发放证明,表明贷款的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等。借款凭证是否应为贷款证明,由银行出具表示在某截止日期前借款人还有多少贷款未归还。借款凭证应是一个包含借据、合同等资料的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借条和借款合同不一样,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后,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借条。即贷款方持有借条,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1、借款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2、借据较为简易,相对没有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有什么区别?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有什么区别?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在于借据号只是一个借据的编号,这个是由银行给定的,贷款合同编号则是银行根据不同用户贷款设定的数字编号。而且大部分时候,用户需要供应的都是贷款合同编号,借据号一般是银行内部使用,对外没有具体的意义。
因此,用户申请房贷抵扣个税时,需要供应的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填写成功了借据号,那么用户是需要运行修改的。
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与贷款合同号是一样的吗
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贷款合同,商业按揭是跟银行签商业贷款合同,这两种应当属于2份合同,所以合同号不一样的。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不一样,借据号可以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而贷款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公积金借款合同编号与贷款合同号是不一样的,使用的时候也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贷款编号和贷款合同编号一样吗
这里说的的贷款编号应该是指贷款账号。贷款账号和贷款合同编号不是同一个。贷款账号是指在办理贷款时向银行出具的个人银行账户,而贷款合同编号指的是借款人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印制的编号。该编号主要一由两个字母、日期、贷款编号组成,是为了方便银行管理、归档、查找。如果想要查询关于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就可以凭借贷款合同编号查到当初录入档案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据和借款合同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只是约定合同双方应该如何履行借款的权利义务,但是实际履行仍然需要通过借条来确认双方是否确实履行了借款合同。换言之,借条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书面或者口头的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的存在并没有说明双方就一定履行了借款合同义务,除非借款合同本身存在这样的条款。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