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是否一样(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一样吗)
借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与担保人是不可能同属一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贷款证明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是这两点!
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差别居然这么大
;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贷款方式都慢慢出现了,许多朋友在贷款的时候都弄不清楚一个事情,那就是在贷款时,需要的联系人和担保人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就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来给大家做一个解答!
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如果贷款人没有偿还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人得负责偿还一部分债务,而贷款联系人只是起到一个传答方式,如果银行无法联系到贷款人的话,就要通过贷款联系人来进行传答,从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直接联系的贷款人。详细情况如下:
1.联系人和担保人都得要参与到房屋贷款的事情之中。
2.如果贷款人没有按照要求按期归还,那么担保人将会承担一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了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
3.贷款联系人只不过是提供贷款人之间的联系,比如说贷款人不能及时换上贷款,而这时银行又联系不上贷款人,那么就会将逾期的消息传递给贷款联系人。
4.承担责任的程度不一样,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资金的时候,债权人是无法要求贷款联系人进行偿还,而贷款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了以上就是大家在生活中贷款时,遇到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之间的区别,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希望能够继续解答问题,帮助大家生活上的事情!
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有什么区别
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区别:主贷人是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审核的主要对象,而次贷人虽然同样会被审核,条件要求通常都会比主贷人低一些。
一,区别:
1、贷款记录在征信的显示不同:在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只会产生一条借款记录,这个借款记录只会显示在主贷人的征信报告上,而次贷人的征信报告不会有该条贷款记录。
2、资质要求不同:通常情况下,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资信状况较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则是次贷人。
3、贷款年限不同:申请房贷的年限是按照主贷人的年龄来进行计算的,而非根据次贷人的年龄计算。
4、公积金冲还贷款的顺序不同:使用公积金冲还房贷的时候,只有当主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被扣完了之后才会动用次贷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二,主贷人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1、房贷由主贷人一人承担。不管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只要参贷人参与了还贷,这套房子就有参贷人的一份。所以不管怎样,就算是为了夫妻和美,夫妻还是应该尽量一起还贷。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这也就说明另一方不论是否在房本上有名字,都是有资格参与还贷的。以后如果你要求另一方帮忙还贷,对方以房本上没有名字,房子不属于他的来作为借口的时候,你就可以这样反驳他了。
2、主贷人占有大部分的房屋产权。如果是婚前买房,房子是平均分配还是按份分配,其实是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去约定好的,并不是主贷人就一定占有大部分的房子产权。而如果是婚后买房,那么是不是主贷人,都与房产所占份额并没有关系,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产权。
三,不是主贷人,离婚就不用还房贷。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么房贷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无论是否身为“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夫妻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作为“共同贷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一样么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对主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范围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拓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贷款担保人_
担保人和借款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物权编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根据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标准如下:
1.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拓展资料】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关系
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二、该不该做担保人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谘询文件。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以上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做担保人的全部内容,由上可知,担保人对于借款人来说很重要,因为没有担保人就不能借款,但是担保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是一个不守信用的人,那担保人可能就会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生活中如果要为别人做担保,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1、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
(2)诉讼时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债权,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需要在保证责任届满6个月内主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吗
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借款人与担保人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否同等
法律分析: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保证人和担保人区别
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细分而言,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包含保证人。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6.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