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有没有责任(主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欠债人死亡担保人有义务还吗
法律主观: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死亡,因为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在存在,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在遗产范围内。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欠款人死了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需要。主债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 法院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 担保人承担 偿还责任。 担保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 承担保证责任 ,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欠钱人死了担保人还吗
法律主观:
即使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还钱,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债务人死亡的,且保证期间已经届满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贷款人死亡一般担保人有何责任
1、借款人死亡的,在就借款人的遗产用于偿还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如借款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一般保证人应当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如果其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银行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负责任吗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需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事人约定如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债权的从权利,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担保人职责如下: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欠款人死亡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主观:
担保人死亡的,其责任还是要承担,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担保责任,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