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担保人没有责任期限,还清后才可以不负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的问题。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担保人结束担保责任时间。当欠款已还清,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按约定偿还债务。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所以,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前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如果不履行,担保人就需要负责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限称为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一般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或依法采取相关法律行动,则保证人于保证期间届满时免除保证责任。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如下七个:
1、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另外,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将会使担保合同无效;
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最常见的是,利用企业进行融资、借贷,金融机构均要求目前所谓经济运转良好的几家企业提供担保,以保证自己利益,但这些经济运转较好的企业在向银行等部门借贷时,则又相互提供担保,形成担保连环链,这条链让企业同生共死,最终金融部门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5、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也无效。
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保一辈子。担保合同中都会约定担保的期限,担保人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承担责任,而没有约定期限的话,法定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的六个月内。因此,担保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担保的期限,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另外,担保人在一些特殊情况里是免责的,贷款人如果要修改贷款合同,一定要与担保人进行商议。
1、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在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担保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债务人会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债务或责任行为。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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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一般在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只要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对于担保人就会免除所有的责任;但如果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