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使企业货币资金短缺,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开支和正常生产经营。(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从赊销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赊销虽然使企业产生了较多的收入,增加了利润,但没使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垫付资金来缴纳各种税金和支付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一方面,被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客观上要求在经营中加速周转,得到回报,但由于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特别是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导致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丧失了其时间价值。另一方面,因应收账款而引起在催收过程中,迫使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了催收成本;同时,因大量资金被沉淀,借款时间被延长,增加了利息费用。由于各种成本费用加大,使得资金丧失了赢利机会,增加了资金的机会成本。二、企业如何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如何化解企业的回款风险,是摆在中国所有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命题。而许多企业的法律部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这个问题。要解决企业回款的问题,首先要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对于渠道网络的开拓,不是说网点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有效网点。其实,客户档案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客户资质和信任等级的全面考察和评价,并根据销售回款的历史记录来调整经销商信用级别。根据其资质和信誉程度的高低,在营销政策、终端支持以及风险防范方面区别对待,真正做到心中有底。第二,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比如,通过ERP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系统化和集成化。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知名品牌,其网络必定是面向全国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和办事处。那么如何监控分公司每一天进、销、存的动态?如何做到对分公司每天财务的收支有一个精确的了解,单纯靠人的自觉性是做不到的,必须通过信息化的财务软件来达到这样一个要求。比如采用ERP系统后,每一笔订单在系统里都可做到实时更新,因此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可以随时看到订单的运行状态:从采购到生产、入仓、销售、储运、财务汇总、开发票等等一系列的经营行为。第三,提升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对营销人员在回款问题上进行严格考核。一般来说,销售量固然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回款额,这对企业的现金流的周转至关重要。作为企业,一定要督促营销人员,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建立应收账款中坏帐、呆帐的预警机制。比如,在账龄的划分上,企业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定义。第四,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必然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在销售上,因为营销队伍是企业所有员工中最难管理的一部分。业务员过程管理:客户拜访、终端铺货、经销商库存多少和货龄的长短、回款跟踪,销量指标考核、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等;客户关系管理:客情关系的维护,客户信任管理等;还有物流和后勤管理等。总之,销量与回款是世界所有企业的难题,解决它,需要企业练好内功,强化过程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收账款的预警机制,以防范于未然。企业销售出产品是好事,但如果销售出产品,而货款之类的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则会变成不好的事。因此,在应收账款产生后,企业应该科学管理,及时进行回收,建立好风险防范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客观: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如何做好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
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2017年10月1日之后,诉讼时效将改为三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四年、五年等。
应收账款管理的风险防范
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管理,其根本任务就在于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信用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力争获取最大效益,从而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呢?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
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
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五是要建立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分析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
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主要控制好两个阶段:一是项目的竞标签约阶段,要对业主的品质、偿还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宏观经济政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垫资的决策。二是项目的履约过程,项目的履约过程必须建立收款责任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合同及时敦促业主履约并关注资信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内部履约的情况,如质量、工期、结算等是否按合同规定,通过分析,对于有不良趋势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防止发生变相的垫资。
四、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盲目投资和政府性工程,使施工企业业已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制定相应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协调下 ,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力争尽快回收资金;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对那些有一定偿还能力,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口推托不还的债务单位,应适当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五、利用付款信息管控信用风险。
企业的付款信息在财务信息难以获取的情况下,是管控信用风险的最有力工具。财务信息,就最具参考性的年度报表而言,由于发布时间间隔较长,时效性相对不足。而付款信息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重要行为,获取自每月收录的账龄表。通过了解某一企业对客户的付款表现,可以初步判断与其合作的过程中,该企业的会及时付款的可能性;当一家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现金流不稳定等状况时,其付款表现往往最先受到影响,所以,付款记录可以作为一家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早期迹象,被用以帮助企业预测合作企业的呆坏账风险,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信用政策进行预防应对,对于评估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了另一维度的分析价值。目前市场上,邓白氏独创的DUNTrade™付款信息交流计划,可以满足很多企业对于全面了解客户付款信息的需求。该计划是一个客户付款信息的共享平台,由企业成员自愿加入,各成员可在平台上快速分享并获得具有高度预测性的客户付款信息。此外,参与计划的企业都是匿名分享信息,负责运营这一计划的是邓白氏的子公司华夏邓白氏,他们会对分享的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且所有的信息交流都只限于会员企业之间的闭环共享,企业因而可安心提交客户付款信息。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法律主观: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仔细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质押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质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质押人是否享有对应收账款的处分权;是否办理了出质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
1.重销售轻回款。这是很多企业存在的一种现象。许多经营一线人员,甚至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片面地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产品卖出去是一切工作的龙头,销售才是硬道理,而回款则是以后的事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由于这种销售至上、冲指标观念的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问题越积越重。
2.缺乏风险意识。很多企业对市场缺少应有的风险意识,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客户管理层的品格为人等信息缺少基本的调查了解,盲目赊销放账,最终形成逾期应收账款,甚至产生坏账。还有一些企业,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凭据缺少法律角度的考虑和设计,导致在应收账款不能回收而诉诸法律时,因证据不足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责任不清。一些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内部责任划分不清,销售部门推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又推给销售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导致应收账款缺少及时有效的跟进管理。
应收账款风险怎么控制?
能否按期顺利收回应收账款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现金流周转速度,如果不引起重视可能会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管理是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应收账款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一)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资金成本上升第一,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常常通过赊销商品或提供劳务以获取更多的商业渠道、扩大销售份额。当应收款项居高不下、企业可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税费时,必然需要依靠银行贷款解决此问题。然而,沉重的利息只会徒增企业费用,且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长,其坏账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从而使资金成本上升。第二,由于存在交易方恶意拖欠账款问题,而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基本上都靠企业自行催收,导致因回收应收账款而增加的交通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无法转嫁,资金成本上升,增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二)信用条件确定不合理为促进销售、加速收款,企业常常对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条件,这必须付出一定成本。在确定客户的信用条件时,必须遵循对客户提供该信用条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其信用成本的原则。如果信用期过长、盲目实行现金折扣,或折扣率确定不合理,都只会增加企业的信用成本,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和回收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四)应收账款管理信息技术落后 经济业务不仅复杂而且关联密切,在现有的信息系统下容易产生数据重复输入、数据不一致、信息反应慢等一系列问题。企业管理者对此处于被动管理的状态,客户信息系统和应收账款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客户相关业务信息模糊是造成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加大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主要原因。
二、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一)事前控制 应收账款事前控制主要指销售环节的控制。主要包括:
第一,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合理的信用政策是降低应收款风险的根本保障。企业制定信用政策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
(2)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
(3)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
第二,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及评价工作。企业在确定赊销单位的信用条件及信用额度前,必须对赊销商进行了解并作出评估,给出合适的信用标准,从而有效控制应收账款。
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风险防控:
事前(合同签订前)——预防风险
事中(合同签订及履行中)——控制风险
事后(账款出现逾期后)——弥补风险
1、事前
首先需进行主体调查,及项目调查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公司实力,咨询专业的行业律师等;其次,需要进行项目调查,了解项目信息,通过建委等部门的公示信息公示,实地走访,查看项目工地公示信息。
2、事中
1)合同的审查
首先,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合同内容审查,审查主体资格及真实性,签字及用章是否规范;其次,结算及付款条款要仔细阅读并确认,再次,特别重要的违约责任条款要进行约定,及管辖权异议条款。其次,要对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可约定按月定期结算、按图纸结算、按照供货量结算等,其中常用的是按月结算,因为结算单制作简单,且证据留存难度小。最后,要进行付款条款的审查,较常用的是按照批次进行约定。操作简单,约定明确。
2)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必须要进行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为一旦约定了违约责任,就决定给予买方多大的震慑力,决定买方违约要付出的成本,也能决定我方经济损失的弥补程度。原则是:一定要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要关注对于我方违约金的约定,力争违约责任约定的公平性,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3)合同的履行
首先,关键资料要留存好。比如送货小票、交货检验记录、结算单。
其次,对结算单的要求是要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相符、要弥补合同中的不足、要达到我们合同的目的、要兼顾对方的感受。
4)约定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中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流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协商、诉讼、仲裁。
3、事后
事后弥补风险有四个方面:
1)在施工项目部撤离前,就全部欠款资料进行完善;
2)在货款出现逾期情况后,及时咨询专门做建材行业法律服务的律师,确定法律风险;
3)及时催款,保留证据、录音、短信等;
4)催款过程中,不可轻易做出不利于我方的承诺。
总之,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可防可控,在每个环节做到按规矩、按流程进行,一般不会出现太大问题,假设真的出现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那也要及时咨询万吉律师,确保能顺利回款。
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风险点是什么?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风险防范
最大的风险就是债务人的信息透明度和质押券人的告知义务履行的粗心,这俩点是一个事儿,质押权人因疏忽很可能没在合适的期限履行告知应收账款相对人的义务,导致该账款仍然归还给了出质人。
其次,对应收账款风险的预期和审核,是否能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履行。
作为质权人,债权人,当然的应当受到最大的保护,这也是我物权法的立法原则,保护既得利益者,最大程度忽略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哦,基本上不存在致命的风险,债权人的债权在积极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得到救济。
结论,风险基本不存在,无非就是债权延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