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怎么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约定比较好)
民法典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怎么约定期限
担保合同保证期限一般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通常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期后两年之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 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有
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3、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保证期间处理,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分三种情况:
1、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有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
2、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3、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种情况下,担保就是从约定的还款期之日起担保期限是两年。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怎么约定
法律主观:
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 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法律客观:
担保法 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法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担保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
担保合同 的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抵押;,(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在实务操作中需加以注意的是:,决算期、存续期、清偿期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决算期是由抵押权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之间约定的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的时间,而存续期是抵押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约定的,是抵押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交易合同的存续时间。决算期届至,只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后果,并不当然使抵押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交易合同完全终止。同时,存续期届至时,被担保的债权不再有发生的可能性,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债务清偿期是抵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可以为期日,也可以为期间。,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决算期外,可以另订清偿期。但决算期、存续期、清偿期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清偿期,而仅约定抵押合同存续期的,则抵押合同存续期间的届至即为清偿期的届至,如果当事人也未约定抵押合同存续期的,则决算期同时为清偿期。,所谓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是指因某一事由的出现而将原本不确定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化的过程。很多原因可能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最高额抵押构成要素中的原因交往合同是设定最高额抵押的根本,也就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设立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终止、解除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消灭,被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再发生的可能,最高额抵押权应从此时起确定。同样,债务人以自己的不动产设定最高额抵押后,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债务人丧失了继续进行交易的能力,最高额抵押权也应从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时起确定。,(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终止以后再行交易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抵押效力,最高额抵押权应从此确定。,这一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设立最高抵押合同时约定的期限已经达到,也就是决算期届至,最高额抵押理所当然确定。,2、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经过协商,终止以后再行交易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抵押效力或终止交易,最高额抵押权确定。,3、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决算期的,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终止交易或终止以后的交易的担保,最高额抵押权也应确定。,(三)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或抵押物经过查封时,或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某一债权未受清偿,而抵押权人有实行抵押权的要件时,或抵押权人已申请拍卖抵押物时,抵押权确定。同样,如果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时,也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最高额抵押权一旦确定,其直接后果就是确定哪些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哪些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其优先受偿之范围须受最高限额之限制,亦即须于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时,不逾最高限额范围内之担保债权,始为抵押效力所急,超过最高限额之债权,仍无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时,确定存在的,在约定担保范围内,不高于最高限额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不在约定担保范围内,或其数额超出最高额的部分没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但2007年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便明确了最高额抵押债权转让的效力。,(一)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允许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自由转让。,(二)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在确定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三)但当事人可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这给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法律主观:
担保期限一般约定在 债务 期限后2年内比较合适。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担保期限。按照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 证人 与 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 抵押担保 的债权范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第二、三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在担保期限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下面为你整理了最新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最新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担保期限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
(一)担保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限为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二、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保证类型等。以下是关于担保期限的几个重要方面:
1. 约定优先:
在大多数情况下,担保协议会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如果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则可以根据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2. 法律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的限制。例如,中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 保证类型:
不同类型的保证可能有不同的期限。例如,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则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 债务人破产:
如果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担保人可能会被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