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开发商借钱给客户买房 法律风险)
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一、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中兴财富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一、审贷风险
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有如下三点:
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
机制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
层面的问题,平台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
四、背调金融风险是什么?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借钱给外国人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的借钱,是不会有法律风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借钱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建议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借款的合法用途。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
6、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借款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出借人超过3年未主张权利的,其要求还款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信贷业务中,如何防范贷款抵押的风险
一、在信贷业务中,如何防范贷款抵押的风险法律主观:
二、在银行信贷中,如何防范贷款保证的风险
贷款的风险点:
1、抵押土地价值不实:一是土地为工业用地,但却作为商住用地来评估,这样评估价值与实际会相差很大;二是土地为划拨用地,在抵押价值中需要扣除土地出让金,余下的价值才可作为抵押物的价值。
2、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一定要在三年中分次来归还,要不期末才还款,会造成流动资金紧缺,还款压力很大,会影响贷款正常回收。
3、电解铝项目对贷款回收影响很大:
a、电解铝项目自筹2.4亿资金到位?若不能到位,会影响这公司整体资金运转。
b、这公司还有再融资3.6亿元的能力?还会有足值的抵押物吗?
c、若再贷款3.6亿,还款期限?还款来源?会与这流贷冲突吗?
d、因正在建造电解铝项目,紧缺资金3.6亿元,这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可能性较大。
e、如果这电解铝项目是独立法人,若贷款被转移了,风险就更加大。
f、如果这电解铝项目是这公司名下,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符,缺乏法规支持,不利于项目保护。
建议:将电解铝项目和这流贷一起考虑,对这公司(包括项目)作整体评估,掌握这公司真实情况,将以上的风险点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才作贷款的安排。
三、在信贷业务中,如何防范贷款抵押的风险
四、如何控制消费信贷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表现
(一)作为优质资产的住房业务现在正承受着更多的潜在风险
近十年我国经济进入上升期,作为国家支柱的房地产业发展发展迅速,带动住房价格上涨。在消费信贷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个人住房业务都是在重复着这样一种循环:每次我国实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后,消费者持观望态度,房产交易减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之收缩。等调控政策被市场消化后,市场进入稳定期,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进入扩张期。商业银行也因此承担了更多的政策风险。
(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被借款人用作投资的资金来源
相当一部分投资客户看中了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还款灵活、利率低的特点,通过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资料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套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投资资本市场、楼市,一旦碰上投资失利,楼价下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回收将失去保障。
(三)间接贷款为主的业务模式使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商业银行转嫁业务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分工使我国商业银行对中介机构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数银行只负责消费信贷业务的审批环节,其他环节则由中介机构代办。由于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立法存在缺失,无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多方面约束,使房地产中介很容易将业务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有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发布虚假广告招揽客户,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参与炒房,扭曲了市场价格;有的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帮助客户逃税,种种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誉、利益受损,严重的还会影响贷款的收回。
(四)虚假交易现象频繁出现
在楼市低迷时,“假按揭”是开发商套取银行资金的一种常见手段。现在全国楼价上涨,“假按揭”则有双重含义。一种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请贷款,自己每月还款。实质是借款人为了争取低利率贷款或想利用银行资金投资炒房。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借款人联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过虚构购房者的形式,采用欺骗或伪造手段,制造虚假贷款申报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依赖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消费信贷业务才能良好的发展。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且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尤其是抵押变现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导致个人信用行为征信困难,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
2.缺乏成熟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在我国,民众信用观念匮乏、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缺乏共享。造成银行与消费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发生恶意骗贷和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门槛高”和“手续繁”,消费信贷风险增大。总之,个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费信贷风险根本原因。
3.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
(1)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
为了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国外都建有与之相适应的保险制度。如法国住房贷款保险模式,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要求借款人拥有足额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汽车的汽车保险,有的国家还要求消费者对其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办理火灾保险等。而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
(2)消费信贷证券化发展不够成熟
消费信贷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解决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抵押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优化消费信贷资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后,商业银行可以将长期的抵押贷款债权通过包装上市转化为证券,并相应地将证券化后的贷款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以达到合理降低银行风险资产总额,减少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抵押银行将持有的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市场上交易,这样就把原来由银行独家承担的借贷风险分散给多家投资者承担,实现了风险的分散。
(二)银行方面原因
1.银行贷款设计不够合理
部分贷款种类自身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贷款风险天然存在。如“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贷前有可能出现假的单位收入证明的风险;以汽车作为抵押品亦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汽车贷款大多以汽车作为抵押品,这种方法简单而又直接,但是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比,汽车的折旧、降价速度快,二手车的变现也相对困难。
2.银行操作中存在违规现象
银行为了市场份额与盈利,违规操作是从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控制风险意识差,贷前审核不严格及贷后监管不及时。贷款发放前审批程序流于形式,贷款发放后,银行监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赖帐或拖欠等行为。
(三)消费者方面原因
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观性强且随意。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属于信用风险的范畴。
1.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
现阶段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恶意骗贷或拖欠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明确借款人行为十分必要。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消费者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贷款期内有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消费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并协助政府和社会完善制度环境等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风险,提高消费信贷质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1、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外部环境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有效进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中惩戒制度的有力保证。而当下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大量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应将控制消费信贷风险列为亟待立法完善的课题。应尽快制订一部综合性的《消费信贷法》,规范有关问题的流程、制度,从而引导我国商业银行顺利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2、建立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
担保是为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消费者以自己拥有的不动产、动产和有形资产为抵押和质押担保债务偿还,如到期不能履行其义务,银行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人的担保是独立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
3、规范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流程
要规范信贷流程,必须从源头加以控制,层层落实。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总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与影响、贷前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清贷管理几个步骤。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从而从流程上有效规避消费信贷风险。
公司借款给个人,有什么法律及税务风险吗
公司借款给个人法律上可能会被怀疑为抽逃资本或者转移资产,税务上可能被认定为有相关收入不纳税。
法律分析
公司借款给个人的法律风险:会被怀疑抽逃资本或转移资产;公司借款给个人的税务风险:会被税务局认定有相关收入而征税。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无偿向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具有人身和社会属性,特殊情形下也具有一定资本属性,对民间借贷较大金额利息收入征缴税款,宜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并保持谦抑。税务机关宜结合借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贷的性质和用途、借贷金额与利息金额的大小、出借资金的来源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条件,并衡量税收的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以发挥税收制度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与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对于亲友之间偶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月利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应征收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