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
1、法律主观:先诉抗辩权的概念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 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 债务人 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然不能履行 债务 前,对 债权人 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
2、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3、(二)先诉抗辩权,相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1、一般保 证人 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情形如下: 债务人 住所发生变化,致使 债权人 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 债务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2、ABC《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3、本法条规定的是,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三种情形。,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约定。
4、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属于合理合法。享有追偿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5、《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吗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申诉抗辩权是指在若债权人没有先向债主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可以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先诉抗辩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主观:一般保 证人 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只有 保证合同 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 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5、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 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 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他们三个一起.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抗的内容不同;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对抗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呢
1、法律分析:(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 先诉抗辩权 :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人民法院受理 债务人破产 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3、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只是补充责任,在主债务人有资产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甚至保证人将不负责任。因此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从而对鼓励担保、保障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4、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
5、【答案】:B 本题考核先诉抗辩权。选项D说的是向主债务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则不发生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