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最佳方式(离婚后尽量不能让妈妈看孩子)
离婚孩子轮流抚养模式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而不应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为原则。应该说,轮流抚养子女不失为合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是真的没有办法,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相信是不会走离婚这条道路的。尤其是有孩子的情况下,因为本身有孩子离婚的话,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家庭,那么对孩子的成长学习都是有影响的。下文当中我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孩子怎样轮流抚养?
一、在我国离婚孩子怎样轮流抚养?
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合理安排轮流抚养相关事宜,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给付离婚时,对曾经受其五洋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抚养关系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辩护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4、子女抚养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法院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
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孩子轮流抚养的问题,我建议在生活当中对这一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己进行协商来解决。因为法院不可能具体的对孩子轮流抚养的时间来进行决定,这种事情还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孩子的成长更好一点。
夫妻离婚最适合孩子的抚养模式?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一个极其困难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最适合孩子的抚养模式是什么呢?其实并没有一种抚养模式是适用于所有家庭的,因为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情况和需求。然而,有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可以帮助父母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1. 父母应该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便为孩子的福利做出正确的决定。这意味着父母需要尽可能地协调抚养时间、决策和支持,以确保孩子在两个家庭之间得到平衡和稳定。
2. 父母需要考虑到孩子的需求和兴趣。这包括学校、社交和课外活动等方面。父母应该尽可能地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以确保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3. 父母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离婚对孩子会造成很大的情感冲击,他们需要得到父母的安抚和支持。父母应该尽可能地保持平和和理智,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发生冲突。
总之,最适合孩子的抚养模式是那种能够满足孩子需求和利益的模式。父母需要尽可能地协调和合作,为孩子提供稳定、有序、平衡和支持的生活环境。这样,孩子才能在离婚后继续健康、快乐、稳定地成长。
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如何计算?
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这句话是针对孩子教育来讲的,同样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今天,“四哥有法说”根据法律规定,给大家聊一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一、抚养孩子的一般规定: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也可随父方。
这主要是2周岁以下的孩子,处于哺乳期或者刚脱离哺乳,不论是心理还是生理对母亲依赖性较强,加之女性比较细心,孩子会得到较好的照顾。如果母亲有传染病不宜抚养孩子,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父亲愿意抚养的,也可以由父方抚养。
2、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可要求随其生活。
双方都争取直接抚养的,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裁定。绝育或者不能再生育的,优先;没有自己孩子的(如再婚的),优先;长期抚养孩子的,优先;一方有传染疾病等,另一方优先。
3、双方条件相同的,可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情况。
双方情况差不多,双方都争取直接抚养的,可以考虑孩子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生活。如果孩子已习惯跟随男方家庭或者女方家庭生活,一般情况下不要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岁孩子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时就要考虑孩子的意见,但要遵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一方管理孩子松,另一方管理严,孩子的天性会让他选择能玩的环境,所以也能完全听孩子的。
5、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轮流抚养孩子,但频繁轮流抚养,对孩子的教育和品行养成来看,是不利的,最好不要选择轮流抚养,特别是上学期间。
6、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民政局不会给办理离婚,法院会以违背公序良俗驳回离婚诉讼,商量好了再好说离婚的事。
二、抚养的变更:
在抚养过程中,父母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抚养关系。引起争议的,按以下原则由法院裁定。(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病或无力再抚养的,可变更给对方。(2)有孩子抚养不尽心或者有虐待行为的,可变更给对方。(3)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也愿意直接抚养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注:以上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读,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查阅这个文件或者向作者咨询。
结束语:
不管夫妻是什么原因离婚的,但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断不掉的。善待自己的孩子,也就是善待自己。
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准许的,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轮流抚养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关于如何轮流抚养孩子,这是双方协商的,法律不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
你好,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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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么,抚养权又归谁?
答: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议轮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且想要主张变更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法律所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进行轮流抚养。另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父母双方进行协议,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