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会查封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查封的。查封财产应当只能查封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其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对第三人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查封的。但是能够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实质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实际为被执行人所有,则可以查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未经审理直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那么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因为个人债务的问题,则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执行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执行中,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2、但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可以对共同财产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丈夫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以下处理:对于犯罪分子的债务,由犯罪分子财产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承担。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如男方所欠个人债务,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也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因男方个人债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的,可提起诉讼向男方追偿。
想要防止配偶对外借款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建议绝不不要轻易配合进行借款、贷款行为,包括不限于签字、追认等。
一、执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1、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方式执行即可。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发生法律效力时,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夫妻俩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事罚金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判处罚金后法院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罪犯的这一部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个人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的。对于法院所判处的罚金,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罪犯的配偶或近亲属主动的交给法院。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处罚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的,若是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刑事处罚是会查配偶名下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例如丈夫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以下处理:对于犯罪分子的债务,由犯罪分子财产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承担。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收个人财产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没收财产时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可能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老公背着我贷款,还不上了,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子会被没收吗?
老公背着妻子贷款,还不上了,债务人夫妻共同的房屋如果是生活必须的,法院是不能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如果不是生活必须的,法院可以拍卖,但拍卖款会优先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法律分析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如果贷款的钱用于双方或家庭用度就和妻子有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