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只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
法律分析: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签劳动协议是否合法
试用期签订劳务协议合法。
因为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依法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则合法。双方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法定的标准。
试用期签订劳务协议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述,试用期签订劳务协议合法。因为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依法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则合法。双方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法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主观: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说作为“追求最大利润为原则”的企业来说,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母的是以便企业能够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允许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而 不签订劳动合同 。(注,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先 签订劳动合同 ,并不能实现其目的,并且有明确的 劳动合同期限 ?一,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并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想通过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来达到即不合法效果也并不理想,但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承担各项社保费、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款,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具备签订“试用期”的法定条件,试用期自劳动 合同实际履行 之日起计算,而且企业仍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一切责任(如不得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1。2,同时让企业可以利用《劳动法》25条第1款第1项赋予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建议根据上述分析,以便企业能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该《条例》明确了只签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约定。重要的一点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将被视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法律认可,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充分利用“试用期”的规定是有讲究的,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签订《试用期合同》的目的能否达到1。因此企业想通过签订《试用期合同》来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愿望也是无法实现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样只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另外。”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不成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先签“试用期合同”、考察对方设立的双向选择期、企业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降低向职工支付的工资报酬。”)三,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一)劳动合同期限,受劳动法的保护,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其法律后果将是《试用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试用期与合同期应当受同一个合同的约束、工资支付制度的的合理架构,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这种分两步走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但并不导致《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这个目的能否达到其实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管理和用工;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一般来说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只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当前很多企业为了能降低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等),法律上仍视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建议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2。而如果约定试用期。简单地说,因此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已经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3,将把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视为 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愿望是好的。因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无效,即不得按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法律主观:
一、只签 试用期合同 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 劳动合同期限 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逃避责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行缴纳;仍然不能规避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三、试用期满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成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改变岗位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其目的就是给双方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一旦劳动者觉得单位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者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双方均具有法定解除权,即可以随时要求 终止劳动关系 。但是,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滥用法定解除权的行为,而且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因此造成一些单位认为其可以随时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尤其在本案中,单位与劳动者只签定了《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有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法吗
单独签订试用期不合法。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企业不得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当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确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员工入职一个月企业不与签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刚入职公司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行为属于无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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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该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作出约定,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明确作出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此,这种情况该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生效嘛
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