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计算规范附录(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析与研究?
一、《计价规范》简介
《计价规范》分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5章,并附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共5个附录。
1.制订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计价规范》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计价规范》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计价规范》则规定上述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计价规范》附有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与规范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2.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内容之一。(3)工程量清单包括3种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4)对每种清单的具体编制方法均作了统一的规定。
3.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从招标开始,经投标、签定工程合同乃至工程结算的全过程。(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4.统一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格式
(1)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配套使用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3)对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计价规范》的重要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单位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培养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
《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计价活动和计价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对计价行为的统一管理,对整顿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在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国际通用做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适应性。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业主对其所编制的清单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施工企业对其所报的单价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施工风险。双方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三、实施《计价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计价规范》中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这意味着此条(款)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按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承担计算错误和以后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的责任;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等诸因素,采用适当的报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性。
3.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的项目,将施工措施消耗与工程实体消耗分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
一、《计价规范》简介
《计价规范》分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5章,并附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共5个附录。
1.制订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计价规范》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计价规范》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计价规范》则规定上述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计价规范》附有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与规范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2.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内容之一。(3)工程量清单包括3种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4)对每种清单的具体编制方法均作了统一的规定。
3.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从招标开始,经投标、签定工程合同乃至工程结算的全过程。(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4.统一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格式
(1)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配套使用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3)对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计价规范》的重要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单位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培养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
《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计价活动和计价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对计价行为的统一管理,对整顿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在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国际通用做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适应性。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业主对其所编制的清单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施工企业对其所报的单价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施工风险。双方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三、实施《计价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计价规范》中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这意味着此条(款)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按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承担计算错误和以后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的责任;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等诸因素,采用适当的报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性。
3.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的项目,将施工措施消耗与工程实体消耗分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
《计价规范》中所列措施项目一览表是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工程内容综合出来的,实际编制清单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项使用,并可自选补充项目。
4.其他项目清单是指不与工程实体直接发生关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发生费用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5.《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未纳入规费和税金,这与国际通用条款等有所不同。这样的作法是将政策规定与风险脱离,更能体现竞争。
四、推行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铁路工程定额与计价标准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着坚实的管理基础。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已经形成市场,只要认真按照《计价规范》进行动作,一定能规范好铁路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
实施《计价规范》,在严格招待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应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及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对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与计价标准进行改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站前土建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能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浓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就应尽可能细一些,以提高工程量的准确度;站后土建与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易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深度,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就只能适当的综合,以清单项目所指的工程实体为主体,其他有关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并入主体工程量内。鉴于此,就要改变过去根据设计阶段硬性规定采用何种定额的作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细化或综合程度。
铁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历来是定额加编制办法的模式,其中有些内容与标准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贯彻《计价规范》及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整理,另一方面要对编制办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为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贯彻《计价规范》奠定基础。《计价规范》中所列措施项目一览表是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工程内容综合出来的,实际编制清单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项使用,并可自选补充项目。
4.其他项目清单是指不与工程实体直接发生关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发生费用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5.《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未纳入规费和税金,这与国际通用条款等有所不同。这样的作法是将政策规定与风险脱离,更能体现竞争。
四、推行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铁路工程定额与计价标准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着坚实的管理基础。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已经形成市场,只要认真按照《计价规范》进行动作,一定能规范好铁路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
实施《计价规范》,在严格招待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应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及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对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与计价标准进行改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站前土建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能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浓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就应尽可能细一些,以提高工程量的准确度;站后土建与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易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深度,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就只能适当的综合,以清单项目所指的工程实体为主体,其他有关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并入主体工程量内。鉴于此,就要改变过去根据设计阶段硬性规定采用何种定额的作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细化或综合程度。
铁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历来是定额加编制办法的模式,其中有些内容与标准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贯彻《计价规范》及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整理,另一方面要对编制办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为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贯彻《计价规范》奠定基础。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的规定,项目编码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的是()。
【答案】:C
第一、二位数字表示工程类别,即表示附录A、B、C、D、E、F。01表示附录A,建筑工程;02表示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03表示附录C,安装工程;04表示附录D,市政工程;05表示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06表示附录F,矿山工程。第三、四位数表示各专业工程。第五、六位数字表示各专业工程下的各分部工程。第七、八、九位数表示各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即表示清单项目。第十、十一、十二位数字表示在每个分项工程下由于其项目特征不同,由清单编制人员所编列的子项。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39。
【考核要点】 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
1计价规范的发展历程
2003年7月1日,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由建设部公告发布。这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10年间,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计价规范又进行了2次修订,分别形成了2008版和2013版。虽然各版计价规范的总体思路并没有改变,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计价规范各版本的主要区别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3版规范中的条文及解释是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2003版计价规范的总体原则是“量价分离、实体与非实体分离,非实体部分由企业自主确定”。2008版计价规范在2003版的基础上,保持了总体原则不变,但优化了非实体在计价过程中的操作性。而2013版计价规范则完全脱离了旧版本的原则,规定无论是实体还是非实体均由招标人确定,且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混为一体,与传统的定额模式差异不大,同时继续保留了综合单价分析表。
2现行计价规范的不足
1)综合单价未采用国外及国内其他行业的全费用模式。现行计价规范的综合单价采用的全费用模式是不含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这不仅造成计价过程中表格内容及格式较多,而且表格之间的关联基本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设置,违反了计价规范中的“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利于合同管理。同时,这种单价也使得计价管理过程中的计算程序烦琐,非专业人员或不通过专业的造价软件根本无法汇总造价。
2)部分条文形同虚设,对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无实质性的作用。规范中的条文应该相对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使发、承包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并执行。如果规范中的条文出现漏洞或考虑不周,增加了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单方风险,那么就会影响条文的执行力度或直接导致条文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下被废除。例如:条文3.4.2第2条中规定“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4]。
也就是说,承包人可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报出一个不高于当前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以增加补偿的机会,从而间接地抛开“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的约束。附录A.2.3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文可以理解为遇到材料上涨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高者为基础进行补差;遇到材料下跌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低者为基础进行补差。
这种补差方式明显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当承包人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情况下,可通过人材机不平衡报价,选择报价低于基准单价方案,即可获得补差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条文9.6.2条中关于“…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4]。该条文的约定实施是建立在综合单价合理的基础上的。当报价不平衡或综合单价不合理时,若按该条文实施,就会导致综合单价偏低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越多,亏损也越大。同时,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偏差超过15%时,按此条文执行就更不合理,因为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并非自然适用于变更部分[5]。
3)技术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应承担此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4],其中技术风险应与招标人无关。但在该规范6.2.3中却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按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相当于招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技术风险,这不仅不利于招标人控制造价,而且还限制了投标人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出现因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现象。
4)沟槽土方、基坑土方、一般土石方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不应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常常引发竣工结算时审核方与承包方的扯皮。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虽是经发包人认可的,但也不代表实际施工中就会按其规定进行放坡和工作面施工,这也增加了竣工结算审核的难度。例如,公路桥梁基础挖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6],其放坡及超过0.5m范围外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不计入土方工程量中。该计算规则在公路工程中实施了近20年,事实证明是合理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应该因计量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之间存在差距就对其修改。
5)施工方法并入项目特征描述,限制了承包人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方案。现行计价规范部分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增加了施工方法。例如:桩基工程的项目特征增加了“成孔方法”,而成孔方法作为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中的内容,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其施工机械设备、地质状况及进度等自行确定,将其列入项目特征是不合适的,也增加了综合单价调整的风险。
6)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增加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难度。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是现行计价规范中争议最多的,不仅导致结算时扯皮的机会增大,而且也增加了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间接增多了承包人不当获利的机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范内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分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
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1、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防止企业盲目或者随意大幅度减少或者扩大消耗量,进而走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2、彻底放开价格。把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3、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凭借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的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