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有约定利息怎样计算利息(借钱没利息的平台)
合同没有规定怎么算利息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利息的,债务人不需要支付欠款利息。如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的,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买卖合同对于欠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及时还款,以防止因不按时还款,给债权人造成其它的损失。如果借贷合同或者协议上写明逾期还款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的,逾期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如果借贷合同或者协议上没有“逾期还款须支付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主张逾期利息,不能主张违约金。我国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对于借贷合同或者协议上没有约定的,主张者无法举证,所以只好不提,因为提了也是白提。,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是可以主张利息,一是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定上浮比例来主张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这里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是指除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的幅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钱一般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近年来诉讼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此类案件中,借贷双方对利息的计算容易产生矛盾,那么民间借贷中利息到底如何计算呢?
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分几类?
1.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内利息。
2.逾期利息:自借款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在此期间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利息的计算方法
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换句话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那么借款人就无需支付借期内利息。
另外,即使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也需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5条之规定,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计算。法律对利率的上限做了规定,意在保护借款一方。(说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期内利息的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期内利息的上限为年利率24%。)
2.逾期利息
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约定了逾期利息,那么有约从约,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另外,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还是需要遵循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原则。
3.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加倍利息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2014年8月1日之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日)×2×迟延履行期间。
三、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18%,预期年利率为18%。到期后,李某并未归还借款及利息。2021年6月1日,张某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于2021年9月15日生效。最终,李某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张某的借款及利息。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利息的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8%,但2020年8月20之后,利息的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无论是借期内利息还是逾期利息都应当遵循该原则。2020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即为15.4%。最终,李某应付支付张某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341,532.88元。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应该按多少利息主张?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率的,不需要给利息。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钱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如果借贷要考虑利息的话,要提前约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吗
法律分析:个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一般不予支持关于利息之主张。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放弃利息主张,那就要根据合同约定。若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