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计算公式)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方法是一样的,具体解释与说明如下:
1、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是不考虑还贷是来源于夫妻双方哪一方的收入。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的。
2、而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不应作为夫妻共同。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前付了首付,婚后自己还贷,离婚了房子怎么处理
一、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婚前财产的首付款视作首付款一方的财产;结婚后房屋还贷款的那一部分,除夫妻彼此有此外约定的外,是视作夫妻彼此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一同还贷的,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能够视作备案方房产,实际分割必须有所差异。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向银行贷款并且以财产付款首付款,是要用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偿还贷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结婚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以财产付款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权于首付款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未归还的借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彼此结婚后一同还贷收取的账款以及相匹配资产升值一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实际房屋分割环节中,假如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所属没法达成共识的,能够根据国家婚姻法解释第20条规定解决,即:
1、夫妻双方都认为房屋使用权而且允许竟价的,理应准予;
2、夫妻彼此里的其中一方认为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因为房屋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如今房屋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定,获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该给与房屋另一方对应的赔偿;
3、夫妻彼此都不认为房屋房产所有权的,依据夫妻彼此之间的申请办理竞拍房屋,就所得的合同款开展分割.假如离婚之前在夫妻彼此房屋贷款还没完成还贷的,可以按下列这两种情况去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屋的属于谁。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1、假如夫妻在离婚之前还没有筹款结清全部房屋借款的,并已取得房屋房屋产权证缓解压力,夫妻彼此能够把房子卖出一分钱,结清筹集的货款,或者办理离婚房屋分家析产产权过户住宅给夫妻彼此之间的其中一方。
2、假如房屋没还清欠款,那样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临时是不属夫妻2个的,大家夫妻彼此没有权利申请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办理手续,能把房屋分割实施细则载入夫妻彼此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再夫妻彼此离婚协议书拿来公正一下,之后还清欠款,在按照夫妻彼此离婚协议书好一点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总得来说,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解决,较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书解决,要不然就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解决。
婚前全款买房并抵押,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如何划分?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婚房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内有共同还贷,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婚房,但是婚内,房屋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购房】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1、婚前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如下: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4)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前什么算共同财产
离婚前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案例: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夫妻房产该如何分割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婚前一方按揭所购房屋在婚后仍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属亦归购房一方所有。但在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该房屋还贷的,其有权参与分割该增值部分。
婚前一方所购房屋权属不因婚姻行为发生变化
婚前一方申请按揭购房并取得产权,其作为房屋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依照物权理论,物权的变动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行为或法律事件等法律事实而发生。
而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因此,登记人对于房产的完整的绝对的所有权,无论是身份上抑或财产上,均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婚姻成立以及存续期间,婚前所购的房产权属不发生任何物权变动,登记人仍然是法定的唯一的所有权人。
在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化。与之一致,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而转化为共同债务。即婚姻对婚前一方的个人债法律关系不发生任何效力。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采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依赖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移转需要以相应的债权合同为前提”,“物权变动的成立和生效,仅有当事人之合意尚不足,仍需要登记或交付之法定方式”。
因此,一方面,婚前一方因按揭购房而产生的一系列债法律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发生任何变更,缺乏这一原因基础,房屋权属的变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的最终生效确立,另需权利人的登记,因此,房屋产权登记簿是房屋权属变化状况的法定依据,若无变更,亦不生变动效力。
因此,对于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而言,婚姻这一法律行为对按揭买卖债法律关系及其依登记取得不动产物权不产生任何身份或财产层面的影响。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
根据民法理论,房屋的权属直接决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购房屋至离婚时,增值部分究竟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成为处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当厘清的问题。现实中看法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在主观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贡献。
基于上述理由,认为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其归属于房产所有者一方,与我国家庭财产观念相冲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却将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归一方所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明显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买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最近就有朋友咨询融360说房君,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一直还着贷款,离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在这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共同还贷部分,只要是婚后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来说: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的小明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小明的名字,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子八成要归小明个人所有,首付款20万是小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两人共同还贷10万块钱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房子归小明,小明归还小红5万元共同还贷部分,剩下没还清的70万贷款债务归小明。
估计该有人问了,如果婚前交了首付,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子还属于小明?小明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表示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房子还是小明的。当然夫妻有协商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2、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
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了自己和未婚妻小红两人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
产权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虽然首付是小明一个人拿的,结婚后会默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3、婚前一方付全款,婚前取得产权证
案例:婚前小明付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小明一人名字。
这种情况显而易见,婚前小明用个人财产付了全款,完成了房子产权转移,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婚前婚后房产归属的认定标准以及分配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归属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上面案例1中,小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属于产权的自然移交,房子还是会判定为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小红可以提出分割以下两类补偿:
一是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比如案例1中小明小红共同还款10万元,要返小红5万元。
二是房子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婚前一个人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能分一半房产,虽然加名字的有房子的份额,但未必是一半,具体要取决于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更为复杂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法院判决原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