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赡养妻子的义务吗(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怎么办)
婚内妻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丈夫有义务照顾吗?一
亲肢山敏亲您好,婆有精神病离婚后,老公没有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历枝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二、
老婆有精神病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找法网提醒你,老婆有精神病离婚后,抚养权归老公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唯枝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
妻子有精神病,离婚时如何认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丈夫有赡养妻子的义务吗二
法律分析:老公有义务养老婆隐谨笑。灶含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晌清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丈夫有赡养妻子的义务吗三
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
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缺和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一、主要有以下两种扶养方式:
1、直接扶养。直接抚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
2、间接扶养。间接抚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
二、妻子对丈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局扮陵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媳妇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桐戚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四
丈夫的责任和义务为:赡养父母、关爱妻子、教育子女。另外,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1、负起养育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对孩子不骄惯、不溺爱,不干涉丈夫对孩子的管教;
2、持家有方,日常开支量力而行,不超出家庭经济能力去赶时髦物樱宏;
3、当家庭经济拮据时,不埋怨、不攀比、不埋怨丈夫;
4、照顾好双方的父母,尊重公婆,不区别对待颂空,与丈夫的家属和睦相处;
5、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学会做一手好菜,并时常变换菜肴,使丈夫用餐时感到满足,让他在香甜可口的饭菜里享受浓浓的爱意和家的温暖;
6。关心丈夫,关爱家人。
综上所诉,丈夫的责任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罩册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丈夫有扶养妻子义务吗五
一、丈夫有 扶养 妻子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59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 结婚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 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察搭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 晚婚 、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 离婚 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 1、 禁止结婚 的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培没友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如果有配槐任何人的干涉和强制,该项 婚姻登记 则可以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如果在婚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意外情况无法独自生活时,另一方都有 抚养 的义务,而且必须要履行该项义务。
离婚丈夫对妻子有赡养义务吗六
法律主观:
有的,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 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腔并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 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伍让迹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滑吵养费的权利。
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吗七
法律主观:
丈夫有扶养妻子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伍让迹义务,在其中任意一方需要扶养时,其配偶都应该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腔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滑吵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