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253
代位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分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有什么特点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 债权人 的代位权,是指 债务人 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代位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在性质上,代位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 债权人 的代位权,是指 债务人 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 诉讼 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 才能满足其债权。 上述保全债权的必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 强制执行 准备的性质。 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 债权债务 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债权人是否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国外立法采用了两种形式。即直接行使的方式和通过诉讼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从另一个角度看, 债权人代位权 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承担 民事责任 基础的财产被不当处分,民事责任将无法执行。即或国家依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对不当处分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也无从实现。代位权制度补救了这一问题,当出现规定情况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对其不当处分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 债务 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作用在于保全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以为将来的执行作好准备。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应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行使代位权后果归属债务人,而且因行使代位权而增加的债务人的财产,只是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换言之,因行使代位权而增加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各个债权人不管行使代位权,都应依据债权平等的原则,有权就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还是次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给付,在多个债权人中,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均不能优先受偿。 代位权的性质 基本上就是这样,从以上的信息可以看出,代位权在债务人和债权等方面使用的很广泛,现在担任债务人或者管理债权的人,了解清楚以上的信息对于工作会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去咨询当地的 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一、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 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 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 诉讼 ,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 代理 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 合同不成立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在经济交往中,有一些缺乏诚信的人在对外负有 债务 后,经常借助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逃避债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放任其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故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从实践上来看,这些第三人多数与债务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亲属、朋友,他们正是借助这种关系达到暂时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呢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合同章在法律上生效吗

合同章在法律上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盖章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 ...
2023-12-05 16:08

信用卡透支利息是什么意思逾期了吗(信用卡透支利息怎么算)

透支利息是信用卡信用额度用完后消费产生的利息,到期还款日的还款金额也需要包含透支金额和利息,工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透支期内未能还款,银行为此所收取的利息,如果持卡人能够在逾期之前还款,就可以避免透支利息的产生,信用卡透 ...
法律
844热度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具备的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 ...
2023-12-04 15:42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意思)

债权人有权追讨债务人的还款或应当履行的义务,债务人则有义务履行向债权人所欠的债务,但是,如果当债务人违反相关借款合同的还款规定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债务的人,而债 ...
法律
607热度

案件标的额是怎样的意思

案件标的额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物品的总价款即为该合同的标的额。标的一般指的就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2023-12-29 14:37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形成权吗

4、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5、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 ...
债权
605热度

合同上盖财务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上盖财务章没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不能加盖财务章。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但不能单独用来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
2023-12-11 17:03

债务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以撤销吗(债务人放弃继承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法律主观:债务人放弃继承的,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如果债务人是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被执行人放弃继承了法院还能处 ...
法律
530热度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 1、对非法征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如非法征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追究刑事责任; 3、如征用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损 ...
2023-12-13 15:28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什么呢(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很多的部分,有租赁人以及出租人的义务以及权力等等,关于房租租赁合同特征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 ...
合同
600热度

债权转让协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
2023-12-04 15:42

离婚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离婚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图片)

离婚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
法律
232热度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 ...
2024-01-03 15:44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 ...
民事
421热度

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
2023-12-05 15:57

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吗

债权转让法律允许,只要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 ...
2024-01-03 15:5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 ...
2024-01-03 15:44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在哪个法律法规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如下: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受 ...
法律
504热度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2023-12-04 15:52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分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 ...
债权
253热度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影响

法律主观: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5、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 ...
债权
842热度

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签了现在不想贷了(贷款委托服务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 ...
法律
423热度

企业借贷的法律风险有什么呢(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什么特征)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风险有哪些法律主观: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规避法律财务风险企业公司四大风险解析,在行业中,为了应对同行业竞争的压力,企业往往在账期方面做一些让步或者妥协,但凡 ...
民事
901热度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 ...
法律
240热度